文档介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AdministrationofSocialInsuranceFunds主讲:贾玉洁xuehuiyuan198204@**********山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险基金的概念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运用保险方式处置劳动者面临的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及死亡等特定社会风险,并为其在暂时或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失去劳动收入时提供基本收入保障的法定保险制度。第一章社会保险基金的基本概念基金是指经过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后形成的具有规定用途的物质资料的实物形式和货币形式的统一体。社会保险基金是指为保障社会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机会时的基本生活需要,在法律的强制规定下,通过向劳动者及其所在单位征缴社会保险费,或由国家财政直接拨款而集中起来的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由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基金等构成。社会保险基金问题是社会保险的核心问题。二、社会保险基金的性质社会保险是处理社会风险的一种社会互助行为。某种社会风险,个人遇到的损失越大,越要靠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险来解决。例如老年问题,除了夭折外,人人都会遇到,差别只是寿命的长短,因此可以采取年龄未达到社会平均寿命之前(如我国预期寿命70岁),主要靠个人的养老储蓄生活,对于长寿老人则由社会保险基金予以资助的。再如疾病问题,任何人都会遇到,差别只在于患病的程度,因而一般的疾病(小病)费用应该先由个人的医疗保险或储蓄来提供;患大病的概率低,但治疗费用高,个人难以完全负担,则应靠社会互济来解决。(如我国统账结合的社会医疗保险)。失业,在一定时期内,总是少数人的问题,但失业并非完全因个人原因所致,因此,在业人员有义务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形式来保证失业者的基本生活。这样,劳动者可能遭受的社会风险主要由社会成员之间的风险分散、风险共担方式解决——这正是社会保险的本质所在。社会保险的本质决定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性质。社会保险基金是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及再分配过程中形成的,从国家财政收入、企业收入和劳动者收入中分解出来而用于社会保险事业的一种消费性的社会后备基金。三、——社保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都具有强制性。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任何单位、个人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追回被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案例1]我单位年轻职工提出,既然国务院1997年26号文件(《关于建立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缴费满15年后就可以享受长期给付的养老金,那么满15年就不缴纳了。是否可以?我们无法作答。[评析]在劳动关系存在的情况下,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必须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属于违法行为。《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其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有代扣代缴的义务,未履行这一义务,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从实际收益来看,多缴费将来肯定会多领养老金,对个人有百利而无一害,何乐而不为呢?[案例2]我们是特殊工种,55岁退休。当地社保局给我们念省里的文件,说是医疗保险费要缴到60岁,我们觉得不合理。对吗?选自《中国社会保障》2005年第2期[评析]从事特殊工种者,按照劳人护[1985]6号文规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满8年,同时连续工龄满10年的,均可在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办理退休手续。对特殊工种而言,男55周岁、女45周岁也是国务院法定的退休年龄,准确而言并非“提前退休”。按国发[1998]44号文,在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时,对退休人员有优惠政策,优惠政策之一就是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除此以外,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费也不应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