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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_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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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_讲义.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讲义
第一编绪论
 
·第一章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         行政
行政、国家行政与公行政
          实质: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执行、管理活动
                  国家行政
       公行政                 形式: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具有执行、管理性质的活动
行政              非国家行政
       私行政
☞行政法调整公行政,国家行政是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二、  行政权与公权力
行政权: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
公权力:国家、社团、国际组织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执行的权力。
(1)国家公权力:国家立法权、国家行政权、国家司法权
(2)社会公权力
(3)国际公权力
三、  行政与行政国家
“行政国”现象:政府自己制定法规和规章,行使“准立法”权;自己裁判自己在管理中发生的纠纷争议,行使“准司法”权。
四、  行政与法治国家
行政国的产生是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原因,而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是法治国形成的基本条件。
社会进入行政国后,民主和法治就有了新的形式和内容
(1)民主由单纯的人民代表制民主转化为人民代表制民主与人民参与制民主的结合;
(2)法治由相对静态的宪法、组织法平衡、制约机制转化为以行政法的动态平衡、制约机制为重要补充的新的机制。
一个国家,只有既具有健全完善的控制静态权力的法,又具有健全完善的规范动态行为的法时,才算进入到法治国时代。
第二节         行政法
一、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控制与规范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二、内容:调整行政关系
行政关系: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能与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法制监督主体、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1)行政管理关系: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法制监督主体——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人员
(3)行政救济关系:行政主体VS行政相对人——行政救济主体
(4)内部行政关系:上下级、平行、行政机关——公务员
三、实质:控制与规范行政权
控制原因:①两重性②联系更直接③膨胀趋势
控制途径:①行政组织法——控制其权源
②行政程序法——控制其方式
③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控制其滥用
四、形式:难于制定统一法典
第三节         行政法学
(略)
 
·第二章行政法的法源
 
第一节         行政法的法源概述
(略)
第二节         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
一、  宪法与法律
二、  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三、  行政立法
四、  条约与协定
第三节         行政法的非制定法法源
一、  法律解释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学理解释
二、  判例           不具法律效力,但经最高院审判委员会审定、登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案例具有指导作用
三、&#160****惯和惯例   &#160****惯调整私法关系,只为实质渊源;惯例调整公法关系,为行政法渊源
四、  行政法理       转换成判例法规范或制定法规范后,便成为判例法或制定法的法源
 
·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
 
第一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行政法基本原则:指导行政立法、执法,指导行政行为的实施、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范。
二、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性质和功能
(1)基础性(2)高度抽象性(3)普遍性(4)指导立法、执法(5)指导行政行为的实施、行政争议的处理
三、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形成和确定
第二节         行政法实体性基本原则
一、  依法行政原则:政府一切行政行为应依法而为,受法拘束。
二、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政府应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更不能以自己行为侵犯公民的人权、损害其合法权益。
三、  越权无效原则: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为,一切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不具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