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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错”与“有罪”.doc

上传人:unnwldv331 2015/10/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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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有错”与“有罪”
人的“良心”到底是指什么?对此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是把良心看成是人的自然本能,也就是直觉的道德良心。另一种则把良心看成是关于道德是非、对错的知识。
自然本能的良心观认为,良心是一种如同想象力、推理能力、神圣感那样的知觉机能。良心让人听到自己内心的道德声音。在“良心的权利”这一说法中,良心即被当作一种人自然的自由向往,一种天生的机能。作为人天生的知觉机能,良心可以接受好的影响,也可以被不当的诱导、影响、宣传或洗脑引入歧途。良心并不一定总是“好的良心”,它也可能成为“错误的良心”“粗糙的良心”“偏狭的良心”。良心能让人做好事,也能让人做坏事。这就像一个人可以用想象力来想象好的东西,也可以想象坏的东西,想象力不等于具体的想象。
知识论的良心观认为,人可以用自己的善恶辨别能力来获得的关于善和恶的知识。有了这样的知识,人可以明白应该以什么道德原则来指导自己的行为。中世纪神学家和哲学家托马斯·阿奎纳就说过,人只有具备了正确的知识,才会听从“好的良心”去行动,以此养成习惯性的美德,如正义、节制、坚韧,尤其是审慎。良心不是道德原则,而是在具体情况下对道德原则的运用,运用良心需要美德的支持,因此良心与美德是相互不可缺少的。
人因为有良心,所以在做错事情后会有罪感。弗洛伊德根据直觉良心说,把罪感看成是
“自我”(ego,理智)与“超我”(super ego,良心)之间交战的结果。良心是一种直觉,例如,凡是人都会在良心里把“弑母”“弑父”“杀人”视为一桩罪恶。而理智则是辩解和推理的过程和结果,理智可以与良心相对立,压倒良心,但并不能消除良心,结果便产生了罪感。
例如,一个名叫张红兵的红卫兵在“文革”中揭发母亲方忠谋在家中发表了支持刘少奇、批评毛泽东的言论,和他父亲一起向政府举报,导致母亲方忠谋被枪毙。
可以想象得到,张家父子在举报时不会完全没有犹豫,而这个犹豫便是产生于良心与理智的交战,结果理智占了上风。但是,张红兵一辈子摆脱不了罪感。2011年9月,他向安徽固镇县有关部门提出,希望将母亲的墓地(遇难地)认定为文物,未成功。他又将有关部门告上法庭。2013年3月底,他的二审终审判决仍然是败诉。他的努力是向母亲公开忏悔的一种方式,不是认错去投案,而是“认罪”,希望以此来洗涤自己的罪过,这一努力的认罪意义大于实质的补救意义,因此,努力本身比努力的结果更加重要。
弗洛伊德不同意把“罪感”仅仅看成是害怕上帝对做坏事的惩罚。这是因为良心对一个人的错误行为有谴责的作用,就算上帝不惩罚,良心也在惩罚他。张红兵忏悔,先决条件是他还有良心,而不是他害怕上帝的惩罚(或“天谴”),或者他想从忏悔来得到好报。人们常说的“天谴”或“有好报”预设了一个赏罚分明的神,并把“罪感”与惩罚联系并等同起来。弗洛伊德显然不同意这种观点。
张红兵的母亲方忠谋在“文革”中遇害,一个严重的教训便是那时候的人把“有罪”(与良心有关)与“有错”(由政治或法律决定)混为一谈。一个人政治上“有错”,别人和他自己都会觉得“有罪”,他也会被迫或自愿地“认罪”,严重点就是“死有余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