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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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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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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是继医学院校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身教育。目的是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全程教育,不断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和质量,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第三条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及学分记录全部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实行学分制管理,对年度考核合格人员授予电子学分证书。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习情况,作为年度和任期考核、医师定期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聘任、乡医聘任等的必备条件之一。第四条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继续医学教育的监督管理;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全区继续医学教育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二章学分项目分类第五条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第六条Ⅰ类学分项目包括:(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二)内蒙古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批准并公布的项目。。必修项目是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必须学习、研修的继续医学教育课程。主要包括:(1)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颁布的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2)国家和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培训项目,如疫情、突发事件处理等。(3)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确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本专业医学学科或相关医学学科的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4)由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临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5)自治区医学会各专科分会学术活动讲座。(6)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成果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实施的相关活动。第七条Ⅱ类学分项目包括:(一)盟、市(医学院)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二)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区、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远程等形式的自学资料。(三)国际性、全国性、省级和盟、市(医学院)级开展的医学专业学术会议。(四)在医学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五)国家、自治区正式出版的医学学术著作。(六)医学专题调研和卫生业务考察后撰写的调研、考察报告。(七)单位组织的医学专业的临床病理讨论会、学术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八)通过科技成果鉴定的卫生科研项目。(九)国家和自治区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开展的卫生和医学突发、应急培训项目。(十)厅(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十一)有计划、有考核的医学专业的自学内容。第三章学分计算方法第八条I类学分计算方法(一)参加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必修项目的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3学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学时授予2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二)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3学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三)经单位批准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每次授予3学分。(四)参加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