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城乡规划管理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近年来,我国城乡建设发展迅猛,城乡规划的作用亦显得越来越重要。但由于体制、机制、法制等深层次方面原因,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相对滞后,还远远不能满足于当前我国日益加快的城市化进程的需要。为此,本文拟结合榆林的实际情况,就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如何强化依法行政谈些个人粗浅的看法,以供商榷。
一、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强化依法行政的意义
(一)城乡规划与依法行政的联系与作用
城乡规划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蓝图”,更是城市建设和城市经营管理的重要依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依法行政,就是各级城市规划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规划权力的一种法治行为。城市规划是进行规划管理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依法行政是城市规划实施的保障,也是做好城市规划的根本途径。只有把城市规划纳入依法行政管理轨道,才能真正使城市建设快速、健康发展。
(二)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依法行政的意义
首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依法行政,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城市建设关系千家万户,影响子孙后代,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好坏,直接关系到城市整体功能能否有效发挥,关系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能否协调发展,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群众长远的、切身的利益。只有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加强依法行政,才能使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最有效的保护。其次,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强化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随着榆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的迅速发展,城市的功能日趋完善,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辐射带动能力明显增强。因此,依据中、省城乡建设规划有关法规、政策进行城市规划管理,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时代赋予我们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责任。三是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强化依法行政,是市域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2009年,我市仅来自城市建设方面财政收入达15亿元,约占全年全市财政总收入的12%,成为市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
二、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从目前我市规划建设的现状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城市规划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长官意识浓厚,随意改变规划,改变用地性质、建筑容积率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城乡结合部更为突出。
2、规划编制滞后于城市建设。城市发展的指导思想模糊,新区建设盲目扩规模、增总量,在一定程度上使土地和基地设施资源不能得到最佳利用;而旧城环境质量下降,市政公用设施超负荷运行,城市建筑和空间没有特色。“重建设、轻规划”的思想较为严重,规划投入不足。新建房屋缺少整体意识、精品建筑少、“克隆”项目多。
3、规划建设管理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对违章建筑查处不够、制止不力。未批先建,批少建多,侵占道路红线、绿地等肆忌践踏城乡规划的现象愈演愈烈;此外,对违法建设的查处不力,依法查处的程序多、时间长,以罚代法现象严重。
4、规划建设管理机制不顺。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违章建筑查处,导致规划管理和规划建设相脱节。
形成以上问题主要是由于受传统观念制约,急功近利作祟,个人利益驱动,规划管理人员水平有限等方面的原因,但归根结底是法制意识不强,没有把规划建设管理纳入法制化管理。
三、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强化依法行政的几点建议
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