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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审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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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审批.doc

上传人:459972402 2019/2/7 文件大小:1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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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审批.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审批流程图和操作规范1事项类型行政许可4项目名称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审批5实施主体鹿寨县民族宗教工作部门6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承办机构鹿寨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窗口9办理地点鹿寨县桂园路8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窗口10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11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72—6812851监督电话0772—688886212设定依据《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第二十二条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第二十四条宗教活动场所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应当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13实施对象鹿寨县范围内拟登记、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宗教活动场所。14行使层级县级15权限划分《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第二十二条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第二十四条宗教活动场所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应当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16行使内容鹿寨县范围内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审批由XX县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实施18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宗教活动场所登记22个工作日;宗教活动场所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宗教活动场所登记11个工作日;宗教活动场所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10个工作日19实施条件根据《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2号)第八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的条件:(1)经批准完成了筹备设立工作;(2)符合《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四条的设立条件;(3)建立、健全了管理组织和规章制度。2、宗教活动场所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条件:(1)原来登记的内容中有一项或者多项发生变化;(2)该场所发生解散、终止等情况。20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3。22审查方式及标准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二)、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2.“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