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复习提纲
 
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根据这一定义,行政主体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这一特征将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区别开来。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这主要是指行政主体应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独立地对外发布决定和命令,独立采取行政措施等。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1)行政主体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主体不同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一切能够享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的主体,指行政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管理相对方以及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等。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范围要大于行政主体范围。行政主体必定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但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仅仅包括行政主体,还包括行政相对方和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等。
(2)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也叫国家管理机关,简称政府,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法最主要的主体。行政机关相对于国家权力机关,它是执行机关,相对于行政相对人,它是行政主体。但是当行政机关以机关法人的身分从事民事活动而成为民事主体,如租用办公用房、购买办公用品等时,它就不是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不能简单地等同。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并不是惟一的行政主体。行政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如果得到法律、法规的授权,也会拥有一定的行政职权,享有与行政机关同样的法律地位,成为行政主体。此外,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如政府某些临时设置的机关只负责管理内部事务,并不对外行使职权,也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不能成为行政主体。行政机关也不是在任何场合都能成为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的区别。有机关必有其组织结构,从这个意义上说,行政机关也是行政组织但行政法所谓的行政组织,是有特定含义的。它有时指一切行政机关、行政机构的综合,是行政机关体系的总称。既包括纵的联系,又包括横的结合在内;有时则指各个行政机关本身的构成。通常所称的“行政机关”是指构成各个行政机关组织结构的本体。
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的区别。常有人将行政机关称为行政机构。从法理上讲,构成各行政机关的内部各单位称行政机构;而综合各行政单位的整体才称为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的区别。行政机关,在行政法上都具有行政主体地位。具体包括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国家局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还有派出机关等。行政机构,则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组成机构,包括内设机构、新组建的机构和派出机构等,作为一个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它们在行政法上不具有行政主体地位。
行政机关与社会组织的区别。行政机关是由国家设置的,专门代表国家行使国家职权的机关。社会组织或团体尤其是执政党,虽然能对国家政治、经济的发展起重要的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作用,但它们不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团体只在法律、法规授予某些特定行政职权后,才可能在行使所授特定国家行政职权之时具有行政主体地位。
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区别。国家职能大体可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职能。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职能,司法机关行使国家司法职能。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虽然也都是国家机关,但它们所行使的职能与行政机关的截然不同,行政机关行使的是国家行政职能,即执行法律,管理国家各项行政事务的职能。
行政机关与法定授权组织的区别。行政机关是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是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与此相区别,法定授权组织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也能行使一定的行政职权,但这些组织设立的依据不同,它不是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设置,它们行使一定的行政职权只是基于具体法律、法规的授权。所以行政机关是固定的、基本的行政主体。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执行其本身职能时并不享有行政职权,或说在执行其非所授行政职权时,并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
(3)行政机关与被授权的组织、被委托的组织
被授权的组织主要是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通过法律、法规将某些行政职权授予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群众性自治组织来行使并承担相应义务的法律行为。被委托的组织是基于行政委托而产生的。所谓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被委托组织不具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职权,不是行政主体,只能以委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被授权的组织则享有法律、法规所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