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节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法与案例一、增值税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选择的纳税筹划企业不可能单一地从事增值税规定的项目,也不可能单一地从事营业税规定的项目,而是按照经营活动的需要兼营或者混合经营不同税种的项目。?兼营是指企业除经营主要业务外,还经营其他业务项目。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税种相同,税率不同。也就是说,增值税纳税人同时经营适用不同增值税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另一种是税种不同,税率也不同。此种类型通常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该项销售货物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兼营与混合销售的概念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所谓非应税劳务,在这里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劳务。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货物和非应税劳务是直接为销售一批货物而发生的,两者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是不可能分别核算的。兼营与混合销售的概念税法规定:纳税人既从事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的销售,又从事营业税应税劳务提供的兼营行为时,分别计算增值税与营业税;不能分别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兼营行为如何利用这条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筹划?【解答思路】第一步:判断是否是兼营行为;第二步:分别计算不同情况下的合计应纳税额,并进行比较。第三步:选择应纳税额较小的方案。案例:某大型商场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5月份销售商品共取得收入100万元,同时经营风味小吃又取得收入20万元,请问:该企业是否应选择分开核算或者合并核算?【解答过程】①未分别核算时:该商场应纳增值税税额=(100+20)÷(1+17%)×17%=(万元)营业税是以含营业税的全部收入为计税基数②分别核算时:该商场应纳增值税税额:100÷(1+17%)×17%=(万元)该商场应纳营业税税额=20×5%=l(万元)合计应纳税额:+1=(万元)可见,()。案例:某电子公司是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该公司除了销售电脑硬件产品,还从事软件的开发和转让,2004年2月该公司主营的硬件销售额为18万元,开发并转让的软件也取得了2万元的收入。请问:该公司应该如何进行节税筹划呢?(注:硬件销售的征收率为4%,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税税率为5%)如何进行纳税筹划?【解答过程】①不分别核算时:该公司应纳增值税税额=200000÷(1+4%)×4%=7692(元)②分别核算时:该公司应纳增值税税额:180000÷(1+4%)×4%=6923(元)另外,该公司应纳营业税税额=20000×5%=1000(元)合计应纳税额:7923(元)可见,不分别核算可以为商场节省税款231元。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所谓非应税劳务,在这里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劳务。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货物和非应税劳务是直接为销售一批货物而发生的,两者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是不可能分别核算的。混合销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