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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学院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方案20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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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学院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方案20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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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学院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方案2012.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根据自治区政府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及学校《2009年10月10日党政联席会议纪要》(桂师院党发[2009]63号)精神,经学校五届四次教代会暨六届四次工代会讨论,拟对我校明秀校区招待所和04、13、16、30、31栋住宅楼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为加快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进程,特制定如下改造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践行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加强领导,遵法依规,抓住机遇,勤俭廉洁,公平公正,真抓实干,努力改善教职工住房条件。二、工作指导原则(一)遵纪守法。认真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特别是《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工作计划,落实职责,理顺关系,切实做好我校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二)以人为本。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必须得到全体产权人的同意支持,并优先考虑产权人的合理利益,同时也要平衡各方面的利益,从而制订出符合各方意见的最优的改造方案。(三)科学民主。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科学决策,加强监督,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四)勤俭节约。精打细算,降低成本,做到勤俭办事,不铺张,不浪费。(五)先易后难,稳步推进。三、基本情况(一)我校13、16栋住宅于1979年建成,招待所和04、30、31栋住宅楼经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评估认为:不能满足国家《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对丙类建筑6度抗震设防的要求。以上建筑物均符合桂政发„2009‟16号文中可以改造的危旧房。(二)学校明秀校区招待所和04、13、16、30、31栋住宅楼建筑面积18389㎡,现有住户174户,其中已购房户155户,租房户19户,其余为学校办公用房和公有铺面,㎡。四、改造拆迁范围明秀校区04、13、16、30、31栋住宅楼和招待所。五、建设规划在学校明秀校区南大门两侧各建筑一栋高层综合性住宅楼,地下两层为停车场,地面1-2层为经营性用房,3-31层为住宅(先拆招待所建西侧的一栋,建成后再建东侧的另一栋)。共建设住宅522套,分三种户型:144㎡、120㎡、90㎡。具体每套的户型面积及建设套数还要根据摸底结果和设计要求等实际因素进行调整。六、改造方式及实施(一)根据学校的实际,我校将采取《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的改造方式实施,即“利用原有划拨土地以限价方式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还建住房原则上实行住房产权置换,非还建住房按确定价格供应。住房价格由土地出让金、改造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费、税金、利息、利润等构成。该价格是以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后,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核及报区直房改办确认、公布,同时报区房改办备案的价格。(二)根据《暂行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三条关于“建设单位可以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企业或者建筑施工企业(称代建单位)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规定,学校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家代建单位,组织实施改造。七、资金筹措根据《暂行办法》第一章第六条关于“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资金通过市场运作方式解决,主要采取政府政策扶持、单位和个人自筹、银行贷款、市场开发等办法多渠道筹集”的规定,我校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拟通过以下途径筹集资金:(一)通过国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