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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浅论我国《民法》中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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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试浅论我国《民法》中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2010级法律事务13区队王昌莲(学号:20102739)
【内容摘要】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就是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民事责任的一般准则。它是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侵权行为人应以何种根据使其负责,为确定侵权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原则,是处理民事纠纷,确定侵权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归责原则决定着责任构成,举证责任承担和免责条件等一系列问题,在侵权行为法中居于核心地位。
【关键词】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是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为了确定侵权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原则。归责原则是侵权责任的理论核心,贯穿于整个侵权责任法体系之中,对具体规范起着统帅作用,是司法机关处理侵权纠纷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本文从归责原则的历史起源及其在我国法律中的具体体现等方面,对归责原则体系作进一步分析,以期为日后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提供支撑。
从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主要形式来试论述侵权责任的归责问题:
一、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归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就是对这个原则的确认和运用。公平责任以公平观念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确定责任,它是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结合的产物。它的确立体现了社会的公平合理性和在更高的水准上要求人们承担互济互助的社会责任,也是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在处理侵权问题时,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例如生活中出现一些损害事故,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不具有主观过错性,按照过错原则,行为人不负赔偿责任。同时,这种损害并非出自特殊的法律事实,也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受害人无端遭受损失却得不到任何补偿的情形显失公平,因此侵权理论在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之外产生了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即是指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没有过错,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要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而使受害人遭受的重大损害得不到补偿,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审判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依公平合理负担原则,判由双方分担损失。
二、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侵犯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可见,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是一个主观和客观要素相结合的概念,它是行为人通过违背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状态。过错的基本形式是故意或过失,体现了行为人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而此主观状态是确定过错程度的重要依据。过错具体表现为受行为人的主观意志支配的外在行为,这种行为是行为人的主观意志状态和违法行为的统一,是法律和道德对行为的否定评价,具有非法性和非道德性。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包括9种
故意、过失侵害人身;
故意、过失侵害人格; 
妨害家庭关系; 
侵害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