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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批复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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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批复程序.doc

上传人:花开花落 2019/2/9 文件大小: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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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批复程序.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高密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上报省政府批准前程序性工作说明《高密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已经完成了纲要阶段的技术性编制工作,纲要成果内容基本详实、准确的反映了市委、市政府及城乡建设主要部门的发展目标与建设思路,且已经达到《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要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全部成果内容和深度。下一阶段工作重点是提请省政府准许对现行总体规划(《高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进行修编并获得本规划的批复。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四章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因此,本规划在上报之前还要经过实施评估论证、纲要技术论证、人大审议、公众参与和成果技术论证等重要工作。1、实施评估论证。按照《山东省城市和县城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1、县级市和县城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估成果,由设区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2、县人民政府对总体规划进行实施评估后,认为需要修改总体规划的,应当结合评估结果就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说明,形成修改申请报告,连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修改总体规划的请示,一并报送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其中涉及规划强制性内容修改的,应当附具专题论证报告。3、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修改申请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4、省人民政府审批的总体规划,经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审查认为确需修改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按照《山东省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开展修改工作。”2、纲要技术审查。由省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