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抚顺市新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新抚区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十一月目录一、规划调整总则 1(一)指导思想 1(二)规划原则 2二、规划指标调整 4(一)规划指标调整 4(二)总体格局优化 5三、耕地和基本农田管护 5(一)强化耕地数量质量保护 5(二)推进基本农田全面管护 7四、建设用地保障与管控 10(一)统筹管控建设用地规模 10(二)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 11(三)推进基础设施节约用地 13第五章土地生态建设与保护 14(一)稳定土地生态空间 14(二)强化土地生态建设 15第六章土地利用分区管制 17(一)土地利用功能管控 17(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9第七章中心城区用地调控 21(一)城市用地规模控制 21(二)中心城区分区管制 22第八章土地利用重点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 23(一)土地整治重点工程 23(二)重点项目用地保障 24第九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6附表附表1: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调整情况表附表2:调整后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附表3:调整后的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分解落实表附表4: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情况表附表5: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表附表6:调整后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附表7:调整后的土地整治任务分解表附表8:调整后的新增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附图附图1:土地利用现状图(2014年)附图2: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14年)附图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附图4: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附图5: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附图6: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附图7: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附图8:土地整治规划图附图9: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附图10:生态保护红线图为更好的保障新抚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深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对《新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在编制现行规划时,新抚区行政区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全部位于抚顺市中心城区内,所有规划指标全部按抚顺市中心城区执行,没有独立的规划成果。本调整方案基础数据年为2014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本调整方案未涉及的部分按照现行规划执行,与现行规划共同组成了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划各项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的基本依据。一、规划调整总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辽宁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握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等战略机遇,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保育生态为主线,推进实施新型城镇化和沈阳经济区、沈抚同城化等区域发展战略,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协调推进土地生态建设,强化规划管理和土地用途与空间管制,促进新抚区“三区一带”建设,实现产业转型振兴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为努力建设资源节约、经济发达、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新抚区提供全方位用地保障。(二)、局部微调。坚持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总体战略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区域调控政策、区域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和空间管制规则、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现行规划,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布局,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量质并重按照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强化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对第二次土地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省、市区域发展战略及“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应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避免建设用地不合理外延扩张;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注重存量挖潜和低效用地改造,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配置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用地需求。、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突出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构建并不断完善促进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用地政策机制,统筹配置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