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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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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doc

上传人:国霞穿越 2019/2/9 文件大小:5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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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经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奖励对象、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涵盖范围为我校全体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其中博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4年,硕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3年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二、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内容包括在读期间取得的科研业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及日常综合表现。其中,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兰州大学,且不得重复使用;六、在读期间,不得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或违纪受处分记录。第四条研究生、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杜绝弄虚作假。第二章评审组织与名额分解第五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研究生院、财务处、纪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修订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领导小组下设秘书处,由研究生院相关处室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执行。第六条评审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总名额,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具体分解到各学院、研究院。名额分解主要根据各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培养规模、科研成果和研究项目等指标,适当向重点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第七条各学院、研究院在原有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工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统一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初评工作。各学院、研究院要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院实际,在广泛征求导师、研究生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第三章评审程序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须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提交所在学院、研究院评审委员会。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第九条各学院、研究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重视学科点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