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小学生禁毒宣传资料大全(大约20多年前,全世界吸毒和毒品走私日益严重。面对这一严峻形势,联合国在1987年6月12日至26日在维也纳召开了有138个国家的3000多名代表参加的麻醉品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会议提出了“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与会代表一致同意将每年6月26日即虎门销烟完成的翌日定为“国际禁毒日”。) 一、什么叫毒品全国人大常委会1990年12月28日通过的《关于禁毒的决定》中给毒品下了这样的定义,即“毒品是指鸦片、***、吗啡、***、***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精神药品”。国际上对毒品的排列分十个号,主要是鸦片、***、***、***、***、致幻剂等十类,其中***占据第三、四号,即三号毒品和四号毒品,即通常在世界上被人们普遍****惯称的“三号***”、“四号***”。由于这样的****惯叫法使人们误以为还有一号、二号***,而一号、二号***实际是吗啡(盐基物)或吗啡类。(1)有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强制性地使吸食者连续使用该药,并且不择手段地去获得它; (2)连续使用有加大剂量的趋势; (3)对该药产生精神依赖性及躯体依赖性,断药后产生戒断症状(即断药后会出现“脱瘾”症状); (4)对个人、家庭、社会都会产生危害性结果。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品和精神药品公约》规定:毒品犯罪是指非法生产、制造、提炼、配售、兜售、分销、出售、交售、经纪、发送、过境发送、运输、进口或出口***品和精神药品、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进行上述活动的预备行为和与之相关的危害行为。(1)毒品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2)毒品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毒品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处罚性。五、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 (2)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条);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条);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49条); (5)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1条);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352条);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10)强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11)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条); (12)非法提供***品、精神药品罪(第355条)。六、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如何规定的毒品犯罪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自然人对自己所实施的毒品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毒品犯罪刑事责任能力,是指毒品犯罪行为人能够正确辩认自己行为的社会性质及其意义,并能够控制和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1)已满16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滥用毒品直接损害人类的身心健康是极为明显的。吸毒不仅破坏人的正常生理机能和免疫功能,使吸毒者染上多种疾病,而且使人精神颓废、错乱,丧失人格尊严。吸毒成瘾者从事体力和智力劳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