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标准(试行)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提高,规范教学评价,加强质量监督,引导广大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创新,根据国家级示范中等职业教育的要求,学校本着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评价量化考核办法。一、评价原则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教学过程评价与教学结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评价的原则。科学系统的评价每位教师的教学状态及质量,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二、评价目的以评促教,以评促改,建立激励机制,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三、评价对象担任我校各教学班授课任务的校内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校外兼职教师(含实践课指导教师)、校外兼课教师。四、(满分30分)校每年举办优质课比赛、说课比赛、课件比赛等活动,该项成绩由比赛成绩折算后得出。折算公式为:教学能力得分=(比赛得分/100)×30优质课比赛、说课比赛、课件比赛评分标准附后。(满分30分,基础分20分)(1)积极参加校各项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建设的,可得基础分20分。(2)积极参加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获得国家级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的,负责人加10分,主要参与者加8分;获得省级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的,负责人加8分,主要参与者加6分;获得校级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的,负责人加6分,主要参与者加4分。参与申报各级示范性基地的,负责人加3分,主要参与者加2分。(3)积极参加优秀教学团队建设,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的,负责人加10分,主要参与者加8分;获得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的,负责人加8分,主要参与者加6分;获得校级优秀教学团队的,负责人加6分,主要参与者加4分。参与申报各级优秀教学团队的,负责人加3分,主要参与者加2分。(4)积极参加特色专业建设,获得国家级特色专业的,负责人加10分,主要参与者加8分;获得省级特色专业的,负责人加8分,主要参与者加6分;获得校级特色专业的,负责人加6分,主要参与者加4分。参与申报各级特色专业的,负责人加3分,主要参与者加2分。(5)积极参加精品课程建设,获得国家级精品课程的,负责人加10分,主要参与者加8分;获得省级精品课程的,负责人加8分,主要参与者加6分;获得校级精品课程的,负责人加6分,主要参与者加4分。参与申报各级精品课程的,负责人加3分,主要参与者加2分。(6)在相关专业职业技能竞赛或评比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的加10分,获得国家级二等奖的加8分;获得国家级三等或优秀奖的加6分;获得省级一等奖的加8分,获得省级二等奖的加6分;获得省级三等或优秀奖的加4分;获得市、校级一等奖的加6分,获得市、校级二等奖的加4分;获得市、校级三等或优秀奖的加2分;参加各级专业职业技能竞赛的,加1分。(7)积极组织辅导学生参加各级技能大赛,参赛学生获得国家级一等奖的,带队老师加10分,参赛学生获得国家级二等奖的,带队老师加8分;参赛学生获得国家级三等或优秀奖的,带队老师加6分;参赛学生获得省一等奖的,带队老师加8分,参赛学生获得省二等奖的,带队老师加6分;参赛学生获得省级三等或优秀奖的,带队老师加4分;参赛学生获得市、校级一等奖的,带队老师加6分,参赛学生获得市、校级二等奖的,带队老师加4分;参赛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