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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业务流程》word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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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业务流程》word版.doc

上传人:762357237 2019/2/10 文件大小:15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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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节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规定商品的国际交换是对外贸易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其中的出口货物业务。扩大出口,即是发展对外贸易的一个关键环节,也是国家经济增长点一个重要因素。而出口退(免)税,则是扩大出口,避免重复课税和税负不平,增强本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的一个国际制度。有知斯有财!因此,在经济全球化的现在,每个企业都必须拥有这方面的知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概念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对报关出口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纳税额。它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并为各国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之所以能作为一种国际通行的做法而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同和普遍采用,主要由以下几个因素决定的。(一)有利于公平竞争(二)符合间接税消费地征收原则(三)避免双重征税(四)符合国际组织规定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原则(一)国际惯例原则,也即公平税负的原则(二)属地管理原则(三)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四)宏观调控原则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特点(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是一种收入退付行为(二)出口货物退(免)税具有调节职能的单一性(三)出口货物退(免)税是间接税范畴的一项国际惯例四、出口货物口退(免)税政策的演进以及启示出口退税作为国际贸易中的通行做法,同样为我国所采用。在不同经济体制下,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回顾出口退税政策到演变,从大的角度有利于我们总结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经验教训,从企业层面也有利于我们更好认清改革方向。改革开放前,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下,进出口产品的退税,尚未形成比较完整系统的专项政策,而且由当时国家对外经济政策和外贸管理体制、财政体制所决定,变动较为频繁,经历了1950年开始规定实行,1957年废止,1966年又实施,1973年又停止执行的过程,因而税收对进出口贸易发挥调节的功能受到限制。改制开放后,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发展的需要,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经历了三次大的调整。第一次是1984年10月1日起全面实行进口征税、出口退税政策;第二次是1994年我国对工商税制进行了建国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内容最深刻的一次税制改革。此次改革对出口退税政策中的退税率、退税货物范围等进行了调整,同时开始实行免抵退税方式和电子化管理方式;第三次是2003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出口退税政策。此次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自2004年1月1日起,对出口退税机制进行结构性调整,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建立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推进外贸体制改革,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出口整体效益。纵观出口退税政策50多年来变革,可有如下几方面的启示:经济制度决定出口退税政策间接税的消费地原则是出口退税的依据寓宏观调控于出口退税制度之中财政状况是调整出口退税率的主要因素增强出口企业竞争力改变货物出口方式改变贸易方式鼓励到国外投资办厂政策的合理前提及时退税五、出口货物退免税方法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方式主要有三种:分别为“免抵退”、“免退”以及“免”。国税函[2004]955号规定凡具有生产出口产品能力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其出口的货物按照现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没有生产能力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其出口的货物按照现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对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的货物,按现行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的规定,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六、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构成要素出口货物退(免)税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货物范围、税种、退税率、计税依据、期限和地点、退(免)预算级次和违章处理等八项内容,其中:范围、退税率、计税依据是构成出口退(免)税的基本要素。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按照国家新外贸法的规定,出口退税的主体可以是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根据国税发[2005]51号规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出口商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核算后,凭有关凭证报送所在地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其增值税、消费税。所述出口商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没有出口经营资格委托出口的生产企业、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上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它执业手续,经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赋予出口经营资格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其中,个人(包括外国人)是指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上述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我国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