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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监理合同.doc

上传人:一花一世 2019/2/10 文件大小:4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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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监理合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合同编号:淇滨区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合同建设单位:鹤壁市淇滨区水利局监理单位: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鹤壁市淇滨区水利局(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与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就本项工程建设监理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按本建设监理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鹤壁市淇滨区淇河项目区2011年度水土保持治理工程。2、工程地点:鹤壁市淇滨区大河涧乡境内。3、工程规模:2011年项目区主要治理洪峪小流域,,其中综合治理面积219hm2,实施坡改梯10hm2,水保林209hm2;封禁治理面积231hm2;修建谷坊5座,蓄水池3口;,。4、工程总投资:壹佰零伍万玖仟叁佰玖拾陆元贰角贰分整。5、工程总工期:90天(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1、监理项目名称:鹤壁市淇滨区淇河项目区2011年度水土保持治理工程。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淇滨区淇河项目区2011年度水土保持治理工程施工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3、监理阶段:施工及保修期全过程。(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叁万捌仟柒佰元整(¥38700元),由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向监理单位结算支付。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一)监理合同书。(二)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三)专用合同条款。(四)通用合同条款。(五)监理大纲。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议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建设单位:鹤壁市淇滨区水利局(盖章)监理单位: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邮编:458030邮编:450008电话:电话:1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4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信郑分营帐号:帐号:0095818签定地点:签定时间:年月日通用合同条款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一、“工程项目”是指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二、“建设单位”是指由项目主管单位组建或指定的负责项目组织与管理的法人组织。三、“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组织。四、“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五、“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六、“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提名并经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单位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七、“施工单位”是指受建设单位委托实施(或具体组织群众实施)工程建设的法人组织。八、“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九、“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十、“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十一、“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十二、“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十三、“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十四、“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第三条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第四条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监理规划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通知和联系第五条建设单位应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常驻代表时,应提前通知监理单位。第六条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人身、设备或工程事故的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第七条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及时通告监理机构;建设单位对监理机构发出的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程实施命令,要积极协助落实。监理单位的义务和责任第八条监理单位应依据项目主管单位批准的监理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