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青岛市工伤事故赔偿标准1、工伤医疗费:按实际支出合理费用计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原则上要求到指定医院接受治疗,没有工伤医疗保险的,应到本市县正规医院接受治疗,在小诊所、大药房拿药治疗原则上不予支持)2、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费用: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原则上须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予以计算4、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按月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5、辅助器具费:须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6、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计算7、职业康复费:按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计算8、伤残鉴定费、因果关系鉴定费:按鉴定部门实际收取的合理费用计算9、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以本人工资为标准计算。1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以本人工资为标准计算,具体伤残补助标准为: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5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11、伤残津贴标准:以本人工资为标准计算,具体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五级70%,六级60%(其中五级、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不享受伤残津贴)1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2010年):5级35个月,青岛标准74060元   6级30个月,青岛标准63480元   7级25个月,青岛标准52900元   8级20个月,青岛标准42320元   9级15个月,青岛标准31740元   10级10个月,青岛标准21160元  1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2010年):5级20个月,青岛标准423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