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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民〔2012〕1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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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民〔2012〕1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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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余民〔2012〕17号关于调整余杭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余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的通知”(区委办[2010]154号)精神,根据杭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杭州市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意见,逐步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切实保障社区工作人员的基本权益,不断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升我区和谐社区建设水平,现将调整余杭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结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范围及执行标准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社区党组织(含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下同)专职成员、社区居委会专职成员以及以特定服务对象为工作内容的定编数内的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工作人员。(一)社区党组织专职成员,包括专职从事社区党务工作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二)社区居委会专职成员,包括专职从事社区工作的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以特定服务对象为工作内容的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工作人员,包括从事暂住人口、企业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困难家庭、综治(维稳)管理服务工作的工作人员。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执行社区正职的相应标准;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和社区居委会副主任执行社区副职的相应标准;社区党组织委员、社区居委会委员以及以特定服务对象为工作内容的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工作人员执行社区委员的相应标准。二、工资福利待遇构成内容及标准余杭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基础工资、绩效奖金、补(津)贴、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五部分构成。(一)基础工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每3年晋档一级工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基础工资表(单位:元)档次标准职务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及以上正职300031503300345036003750副职240025502700285030003150委员220023502500265028002950(二)绩效奖金1、月度绩效考核奖励。按人均每月500元的标准,根据日常考勤(包括加班)、工作考核等情况发放。对实行双休日、节假日加值班和早八晚八工作制度的,按正职800元、副职和委员600元的标准执行。2、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奖励。按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5%基数,结合当年度待遇核发实际结余等因素核定,并拉开档次。(三)补(津)贴1、生活性补贴:每人每月300元,主要包括午餐、通讯、交通、物价等补贴;2、防暑降温补贴:每人每月160元,发放月份为6月至9月(4个月,以当年劳动部门的通知为准);3、职称津贴: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并从事社区社会工作(每年有个案研究)的,每月分别给予600元、400元、200元职称津贴。 (四)住房公积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统一享受区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分别按本人工资总额12%的比例缴纳,纳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归个人所有。个人所缴部分由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并代缴。(五)社会保险费。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单位缴纳的上述社会保险费按照本单位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基数,按规定缴纳。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