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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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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doc

上传人:镜花流水 2019/2/11 文件大小: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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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沈阳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沈阳工程学院学生会是沈阳工程学院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接受中国共产党沈阳工程学院委员会的领导,接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沈阳工程学院委员会的指导,充分依靠二级学院(系)学生会和全校广大同学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辽宁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辽宁省学生联合会。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贯彻****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贯彻执行党和教育方针,发挥联结学校和同学之间的沟通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素质的提高,引导和带领同学成长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骨干人才。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认真学****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二)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努力实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三)充分发挥联结学校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保证同学与学校的沟通渠道畅通。在维护国家、人民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与各二级学院(系)学生会相互配合,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四)发展促进同学之间及二级学院(系)之间的相互交流;发展沈阳工程学院学生与兄弟院校、社会各界的有益交流和友好关系。 第六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在法律法规和沈阳工程学院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  员第八条:凡取得沈阳工程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专科生(留校察看处分期间者除外),均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本会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第十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并且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三)会员有权利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本会各项活动并使用学生会相关设备。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五)会员有向学生会或通过学生会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提出改进措施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党的知识,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勤奋学****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本会各种组织,并在其中工作。 (五)会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的义务。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第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是高权力机构。学代会每两年举行一次,由常设代表会议负责召集。 如遇特殊情况,经常设代表会议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学代会代表按会员总数由校学生会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各二级学院(系)学生会。由各二级学院(系)学生会按民主程序、在各班推选的基础上民主选举产生。第十四条:学生代表大会有下列职权: 听取、审议和批准上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及其他文件。 讨论和决定新一届学生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修改和通过学生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 (五)收集、整理、讨论代表提案,向学校和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必要时作出相应决议。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议决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法定代表参加才能召开;除修改本会章程需由全体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外,学代会决议应由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学生委员会第十六条:沈阳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是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其行使权力的常设机关。学生委员会会议由学生委员主任召集,由学生委员会主任主持。 第十七条:沈阳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解释本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必要时向学生代表大会提交章程修改意见; 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制定和修改《沈阳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工作条例》; (四)选举学生会主席团; (五)授权学生会主席团组织建立学生会的各类工作机构; (六)根据学生会主席团的提名,决定学生会各类工作机构负责人的人选;(七)审议学生会工作计划,监督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