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对改进内蒙古自治区政策性
农业保险制度体系的设想
〔摘要〕该文从运行层面分析了内蒙古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体系现存问题,指出各项制度设计有待进一步改进,很多基础性工作亟待着手开展。为了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运行效果,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财政补贴农业保险保费政策,放大财政资金支农惠农效果;抓紧研究解决一些重大基础性课题,提升自治区农业保险发展层次。
〔关键词〕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设计运行层面
〔作者〕韩志花,现供职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财产保险监管处。
自2007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保险在公共财政的支持下,得到前所未有的蓬勃发展。2010年,自治区农业保险的总保费规模、承保面积、参保农户数量、财政补贴资金额度等指标已跃居全国首位,在保障自治区粮食产量稳定增长、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充分发挥自治区在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中的重要地位等方面均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但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的是,农业保险本身在我国农业经济制度中就是新生事物,公共财政给予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仅仅只有4年时间,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我们对财政补贴农业保险的认识还很肤浅,
各项制度设计有待进一步改进,很多基础性工作亟待着手开展。结合近年农业保险监管实践和基层调研所获,对改进自治区农业保险制度体系提出以下设想。
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财政补贴农业保险保费政策,放大财政资金支农惠农效果
(一)建立弹性、灵活、科学的盟市及以下层级(指盟市和旗县合计比例)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配套政策
鉴于国家实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核心目标是通过财政补贴,调动粮食主产区、“菜篮子”主产区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促使农户运用现代风险管理方法管理农牧业生产,充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菜篮子”供给能力,管理好通胀预期、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社会和谐稳定。
对于财力相对富裕的盟市(例: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乌海市等)而言,工业化、城镇化程度较高,农牧业比重相对较低,属于自给自足农牧业经济或粮食净调入区,不具备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区位优势,但却具备“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条件和“统筹城乡发展”的能力。对于财力相对贫乏的盟市(例:兴安盟、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通辽市、巴彦淖尔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等)而言,农牧业在当地经济总量中的占比相对较高,承担着提高粮食单产、保障国家粮食生产和“菜篮子”产品供给的重任。
因此,应在保持自治区级财政保费补贴预算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切实增强宏观调控的力度和水平,进一步扩大盟市之间保费补贴配套政策的差异性,明显提高财力富裕盟市的保费补贴配套比例,自治区财政对其不给予保费补贴或象征性地给予保费补贴;节余的保费补贴资金要集中用于补贴财力相对贫乏的盟市,大幅度降低其保费补贴资金配套压力,积极营造“重农抓粮”的良好氛围。
(二)大幅降低或取消旗县配套保费补贴资金的政策
自治区近年实行的中央、自治区、盟市、旗县四级补贴政策,除能繁母猪保险外,种植业保险和奶牛保险的盟市、旗县各自配套比例并未列明(下发的比例是盟市旗县合计配套比例),旗县配套比例由盟市自主决定。而盟市政府在分配盟市、旗县各自配套比例的决策上,普遍表现为盟市财政负担比例小、旗县财政负担比例高的特点。因农业保险的承保规模和旗县财政配套比例呈正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