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我国民营上市公司终极控制权特征的统计分析基金辅助:网络位置与网络能力对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绩效的影响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71172201)
作者简介:王育晓(1977-),女,西安工业大学经管学院讲师,西安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从事创新管理与风险投资研究。Email:wangyuxiao1977@,手机:**********
通讯作者:王育晓,wangyuxiao1977@
王育晓1,2,董广茂1,张江涛1
(,西安,710032;,西安,710053)
摘要:(目的)为准确把握我国民营上市公司终极控制权特征,(方法)本文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对终极控制人类型、控制方式下的控制权、现金流权及两权分离度进行了分析。(结果)结果表明终极控制股东类型及方式对控制权、现金流权及两权分离有显著影响;家族控制与非家族控制公司中控制权与两权分离度的均值存在显著差异;金字塔式持股与非金字塔式持股下,终极控制股东的控制权、现金流权与两权分流度的均值均存在显著差异。(结论)因此,民营上市公司应加强对家族控制公司中终极控制股东控制权比例、两权分离度情况与金字塔式控股方式的研究,以削弱其掏空侵害行为。
关键词:终极控制权;现金流权;两权分离度;终极控制股东
中图分类号:F275
0 引言
(研究重要意义)自Berle和Means(1932)年提出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以来,关于委托代理问题及其与公司价值关系的讨论就成为公司治理领域和财务管理领域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1]。该研究认为现代公司所有权被大量小股东广泛持有,公司实际控制权已从资本所有者手中转移到经营管理者手中,而扩大的经营管理者权力使经营层常以自身利益为重,而不顾其行为对外部投资者及公司的影响,增加了资本所有者利益受损的风险,造成经营管理层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前人研究进展)为解决此类代理问题,学者们进行了大量相关研究,结果一致认为应提高大股东持股比例,因为大股东较高的持股比例可以使其目标与公司目标趋向一致,激励大股东约束经理人员,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经理层的自利行为,达到维护公司价值的目的[2]。
然而,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研究却与传统的分散性股权结构理论相悖。例如,La Porta et al.(1999)采用追溯所有权关系链条查找公司的终极控制人,通过对27个富裕国家30家大中型企业所有权结构的考察,发现64%的公司中存在终极控制股东,其中家族控制公司所占比例达30%
[3];Clasessen et al.(2000)通过对东亚9国2980家上市公司的研究,发现67%的公司由单一股东控制,其中家族公司占60%[4];io et al(2002)通过对西欧13个国家的5232家上市公司调查,发现至少一个股东最终持股比例超过20%%,%[5]。这些研究表明,现代公司所有权结构特征已从高度分散向集中或相对集中转变,现代公司中存在终极控制股东现象也已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尤其是在家族公司中表现更为突出。随后的研究进一步发现,终极控制股东借助金字塔结构、交叉持股和双重股权等方式实现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使得大股东可以借助较小现金流权的直接投资对一个公司实施有效控制,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