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影响
陈静
(上海金融学院会计学院,上海 201209)
摘要:从理论上讲,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能够抑制上市公司利润操纵。但从实证角度并未证实新准则实施后我国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得到有效抑制。主要原因除了准则实施效果的显现有滞后的可能外,主要因为新准则的某些规定增大了利润操纵的空间和新准则的实施缺乏完善的执行机制。因此,应从完善新准则的具体规定和它的执行机制入手,提高新准则的实施效果。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利润操纵; 实证分析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B
2007年1月1日我国上市公司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通过对新准则实施前后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程度进行实证分析,可以考察新准则的实施对会计信息质量可靠性的影响,从一个侧面考察新准则的实施效果。实证会计所采用的主要方法是用“操控性应计利润”来识别和测量企业利润操纵的程度,从而测量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操控性应计利润的大小代表了企业利润操纵的程度,对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程度的测量就转化为对操控性应计利润的测量。
一、研究设计
(一)假设的提出
一般认为,利润操纵的区间主要集中在亏损区间、微利区间、高赢利区间,各个区间进行利润操纵的目的并不相同。由于对全体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程度进行测度存在很大难度。因此有效地识别各个区间的利润操纵更为紧迫。也正因为如此,本文拟分为亏损区间、微利区间和高赢利区间三个样本主体,分别进行实证分析。实施新准则是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而利润操纵是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最主要因素。本文假设新准则的执行抑制了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行为,并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新准则的执行遏制了亏损公司的利润操纵行为。
假设2:新准则的执行遏制了微利公司的利润操纵行为。
假设3:新准则的执行遏制了高盈利公司的利润操纵行为。
(二)模型的选择
自Healy研究以来,许多中外会计学者都在非操控性应计利润的计量方面做出了很大贡献,提出了多种计量模型,主要有应计利润总额随机游走模型、希利模型、迪安戈模型、均值回复模型、琼斯模型、修正的琼斯模型和扩展的琼斯模型[1]。
根据古爱(Guay)等学者实证研究,琼斯模型、修正及扩展的琼斯模型对操控性应计利润有很好的预测能力,能够提供可靠的估计,是上述模型中效果最好的模型。因此,本文选用修正琼斯模型对样本公司的利润操纵程度进行测试。
修正的琼斯模型是在琼斯模型之后提出来的,琼斯(Jones,1991) 认为,非操控性应计利润是公司营业收入增加额和固定资产规模的函数[2]。戴求、斯图恩和斯威尼等对琼斯模型提出了异议,他们认为琼斯模型容易高估非操控性应计利润,而低估操控性应计利润,其原因是在营业收入增加额中,应收账款增加额往往是企业操纵盈余的结果,但在琼斯模型中将其视为影响非操控性应计利润的一个因素,很明显会产生估计误差。因此,戴求、斯图恩和斯威尼又提出了修正的琼斯模型,该模型从营业收入增加额自变量中扣除了应收账款增加额的部分,用公式表示为:
其中,其中:为i公司第t年的营业收入变动额;t为i公司第t年的应收账款增加额;为i公司第t年的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变量都经过第t-1年末总资产进行标准化处理,以消除公司规模差异造成的影响。
为残差,即以总资产衡量的t年操控性应计利润
(三)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