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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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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guoxiachuanyue 2019/2/12 文件大小:37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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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上海市辐射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辐射环境监测人员资格管理,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环发〔2006〕114号),参考环保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发布的《辐射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为环境管理和社会提供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的监测、数据分析和评价、质量管理以及与监测活动相关的所有网络成员单位的监测人员,均应取得《上海市环境监测技术人员上岗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持有合格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方能从事相应的监测工作,未取得合格证者,只能在持证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监测质量由持证人员负责。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上海市辐射环境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辐射站”)对全市辐射监测网络成员单位的持证上岗考核。全市辐射监测网络成员单位包括各区县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及各行业环境监测站。第二章考核工作管理第四条市辐射站成立辐射环境监测人员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管网络成员单位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第五条考核办公室设在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写《辐射环境监测持证上岗考核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负责建立考核专家库和理论考核试题库,负责考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负责辐射环境监测人员的颁证和考核换证及其他日常事务。第六条考核专家库由市辐射站及(或)其他单位辐射监测专家组成。项目考核前,考核办公室根据考核人数从考核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掌握该考核项目分析方法的人员(每个考核项目至少2人),并确定1人为组长,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成立考核组。第七条考核组负责根据考试大纲编写基础理论考核试卷、主持现场基础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填写持证上岗考核报告等工作。第三章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第八条考核由基础理论、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组成。实际操作考核包括现场基本技能考核、现场样品分析考核两种方式。第九条基础理论考核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辐射环境保护基本知识、辐射环境监测基础理论知识、辐射环境保护标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知识、常用数据统计知识、数据处理和评价模式等内容;第二部分为申请项目的专业知识,主要包括:采样方法、样品预处理方法、分析测试方法和监测规范等内容。第十条现场基本技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采样、布点、试剂配制、常用测量(分析)仪器的规范化操作、仪器校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数据记录和处理、校准曲线制作、样品测试以及数据审核程序等。现场样品分析考核是指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对发放的考核样品进行分析测量。第十一条原持证人员需增加合格证项目时,所增加的项目在原证的项目类型范围内的,只需参加实际操作考核;在原证的项目类型范围之外的,则需参加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第十二条持有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免持证上岗理论考核。原则上男同志年满50周岁、女同志年满45周岁且从事辐射监测工作5年以上的同志可开卷考试。以现场考核时间为基准年,在同年度和上一年度参加市辐射站组织的能力验证或质量考核且结果合格者,可免去第一参加人相应项目的实际操作考核,但必须参加基本理论考核。第十三条考核有以下方式:(1)基础理论考核方式为笔试,原则上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统一命题,集中笔试。(2)实际操作考核采取现场操作与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基本技能和现场样品分析考核采取现场操作与样品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有标准样品的项目,原则上进行标准样品的测试考核,没有标准样品的项目,可采取实际样品测定、加标回收实验、留样复测、实际操作、提问等考核方式。第十四条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监测人员的岗前技术培训,保证监测人员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第十五条考核地点原则上在市辐射站进行。第四章考核程序第十六条持证上岗考核的一般流程包括:(1)市辐射站考核办公室每年2月底之前在市辐射站网站(./)公布当年考核计划,持证上岗考核一般安排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需申请考核人员应由所在单位在每年3月底之前向市辐射站考核办公室提出考核申请,并填报《辐射环境监测持证上岗考核申请表》。(2)考核方案由考核办公室根据各申请项目的人数确定,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3)考核组严格按本细则和考核方案实施考核,并在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辐射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考核办公室。(4)考核办公室收到考核组报送的《辐射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报告》等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批,根据审批意见颁发合格证,并公示10个工作日。第五章考核结果评定第十七条基础理论考核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第十八条现场基本技能考核以每个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