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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强制执行中的补充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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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强制执行中的补充程序.doc

上传人:pppccc8 2019/2/13 文件大小:7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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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强制执行中的补充程序.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美国强制执行中的补充程序摘要:美国强制执行中的补充程序,植根于衡平法,诞生之初就被赋予了替代债权人诉讼之责。其主要功能是发现判决债务人的财产,将不适用于执行令程序的衡平法上的财产利益用于金钱判决的给付和取消欺诈性财产转让。该程序主体由询问债务人听证和法院的命令两部分组成,内部诸要素之间各司其职、相辅相成,推动金钱判决的整个强制执行程序有效运行。该程序注重发掘当事人各方的潜力,事半功倍地解决查找判决债务人财产的关键问题;兼顾判决债务人及相关第三人的权益保障;富有灵活性,能更好地应对复杂多变的实际情况。这些都对我国强制执行法的制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关键词:美国;强制执行;补充程序;债权人诉讼;询问债务人听证作者简介:张晓冰,男,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师,从事民事诉讼法及司法制度研宄。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宄青年基金项目“美国民事执行制度研宄”,项目编号:13YJC820106中图分类号::A文章编号:1000-7504(2015)03-0094-08强制执行中的关键问题之一,就是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找和掌控,只有控制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才能把握强制执行的主动权,从这个意义上讲,此环节对于整个强制执行程序而言至关重要。美国强制执行中的补充程序(supplementaryproceedings)就是各州为了帮助判决债权人1发现判决债务人可以用来满足判决的财产所设立的。[1](P4-5)适值我国着手制定强制执行法之际,对它的深入研宄应当具有一定的参考与借鉴意义。一、补充程序的历史考察补充程序的诞生与衡平法中的债权人诉讼(creditor’sbill)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债权人诉讼是一种凭借衡平法的力量,使某些财产或一定条件下的财产可以用来满足判决的手段。[2]受盎格鲁-撒克逊****惯法的影响,英国普通法起初逐步形成了严格的“令状”制度,法院的任何诉讼或行为都以存在相应的令状为前提,即所谓的“无令状则无权利”[3](P26-34)。这就往往会导致一些合理的请求因相应令状的缺失,得不到法院的保护。由此,衡平法应运而生。具体到强制执行的问题上,英国普通法主要有两种执行令状,分别是债务人财产扣押令(fierifacias)[4](P550)和占地执行令(writofelegit)[4](P465)。受此限制,可用于执行的财产范围较窄,如衡平法上的利益(equitableinterests)[4](P482)和权利动产(chosesinaction)[4](P224)都超出了上述两种令状的执行范围,这样也就不能有效应对判决债务人隐匿财产和欺诈性财产转让的情况。对此,英国的衡平法院通过债权人诉讼进行了干预。债权人诉讼有三大显著功能:(1)判决债务人财产的发现;(2)将衡平法上的财产用于金钱判决的给付;(3)避免欺诈性财产转让(fraudulenttransfer)。[5](P266)受英国法的影响,美国最初也继受了债权人诉讼。但当时衡平法上的救济实际上所花的时间较长,带有任意性且摇摆不定。[6](P161)为此,美国开始尝试将衡平法的程序立法化,以弥补上述缺陷。直到1849年,纽约州立法中,明确为判决提供了一个补充程序,使其摆脱了债权人诉讼烦琐的流程。通过该程序,判决债权人可以发现判决债务人的财产。其主要内容是,在未满足的执行令(execution)1被返回时2或者在执行令发出后,有宣誓陈述书(affidavit)[4](P47)表明判决债务人有财产但却拒绝用以清偿判决债务的情况下,判决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命令判决债务人到庭并回答有关其财产情况的询问。如果判决债务人拒绝到庭或藏匿,法院可出具拘捕令。出庭的命令同样适用那些宣誓陈述书中提到的持有债务人财产的人和第三债务人。条款还规定了对债务人和第三人以及各方证人的询问。法官有权命令用债务人所拥有的任何不属于豁免执行范围内的财产清偿判决;同时,法官有权对于判决债务人的财产指定接管人(receiver)和禁止转移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不属于豁免执行的财产。[7](P442-443)纽约州将该程序命名为“执行令的补充程序”(proceedingssupplementarytoexecution)。自此,该程序就以此名或相似的名称,逐渐被各州立法所采纳,但其具体的形式和功能在各州之间还存在较大差异,并主要依据各州其他可行的执行措施的适用范围而定。[5](P267)纽约州彳卜充程序的缔造者们在制定该程序时,就明确提出其是替代债权人诉讼的救济方法。[7](P444)正因如此,许多州在强制执行制度中逐渐废除了债权人诉讼这一途径,其中就以纽约州为代表。但实际上,补充程序又没有完全取代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