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法律文书论文-浅析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摘要:检察法律文书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职能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它不仅是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的重要文字凭证,也是核查案件的重要依据,它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反映了检察院的工作水平。随着检察机关工作任务和执法标准的发展以及司法公开、检务公开制度的建立健全,对检察法律文书的公开度也有了更高的要求,需要面向社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中也明确要求增强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强化对证据、案件事实的分析论证,以提高检察法律文书的制作质量。因此,应当对制作检察法律文书加以改进和规范,增强说理性,使之满足检察工作的需要。将对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的必要性及现状予以阐述,并注重对增强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的途径予以论述。关键词: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必要性;现状;途径一、增强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的必要性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检察机关只有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大局,为改革和发展服务,为解决和改善民生服务,检察工作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的拥护。强化并不断提高检察法律文书说理性正是集中体现和不断提高检察监督能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司法程序发展到今天演化成一套精密的规则,其核心就是以理性的方式展开纠纷双方的平等对话。通过给当事人一个说理和参与决定的机会以及裁判者对决定的说理,这一决定因为过程的公正获得充分的正当性。 ,是法律监督机关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重要手段。在诉讼活动和法律监督过程中,“谁来监督监督者”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而加强检察法律文书的说理工作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监督机关的自我约束,更是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他律的方式。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检察机关以理服人、以身正人,既是接受公众的监督,也是司法为民的集中体现。二、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的现状目前,在检察法律文书的制作中,说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不足: 。表现在:一是控申部门或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案件的当事人提出的申诉主张经审查认为不成立时,在制作相关息诉方面检察文书时仅仅是直接作出不予支持的意见,未进一步说明不予支持的理由;二是侦查监督部门办理不批准逮捕案件撰写不批准逮捕文书时,公诉部门在办理不起诉案件撰写不起诉书时,只写不构成犯罪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向公安机关和被害人叙述为什么不构成犯罪或为什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三是在事实认定方面,叙述公式化,具体性不足。四是在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时,只写几条提纲式的退查提纲,没有写明为什么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这些证据。由于没有在相关检察文书中说理,使公安机关或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产生疑虑和抵触。 ,但不够充分,没有针对性。一是公诉部门或侦查监督部门在制作起诉书或审查逮捕意见书时,在证据列举方面,列举形式化,针对性不足。二是在适用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方面,没有叙述为什么要适用该条法律,而是写该犯罪嫌疑人之行为符合某法律某条。三是在处理结论方面,内容简单化,说理性不足。 ,逻辑性差。主要表现在:一是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疑难案件的审查报告中大量存在为说理而说理,说理的内容与被说理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