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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肉制品物流上下游环节服务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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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肉制品物流上下游环节服务标准.doc

上传人:1373566119 2019/2/13 文件大小: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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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肉制品物流上下游环节服务标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公司物流上下游环节服务标准物流服务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竞争力,良好的标准化服务能有效沟通从生产、仓储、运输到销售的无缝链接。保质、安全、及时是体现肉食品企业物流服务水平的唯一标准,但肉食品的特性离不开物流上下游各环节的支持。低温肉食品需要冷藏车辆发运,但产品没有达到预冷要求,或者包装严实的产品入库后装车前的仓储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产品装车后冷藏设备很难使产品中心温度达到符合规定温度的标准。就象在炎热的夏季,将冰块放在烈日下暴晒,其中心温度依然是0℃性质是一样的。所以装车前产品温度的达标是保证物流服务标准的前提,也是保证肉食品质量稳定的基础之一。为有效保障物流上下游食品安全,保证市场服务,深加工事业部根据行业特性,拟定了以下操作标准,要求各工厂参照执行!一、产品出入库温度控制标准:仓储科把关:1、仓储科对产品温度验收入库标准:生产车间成品库温度控制在0℃-4℃之间,低温产品中心温度要求在8℃以下;速冻产品冷库温度和产品中心温度要求保持-18℃以下。2、仓储科对出库产品温度控制标准:1)低温产品仓库温度要求在12℃-15℃之间,且产品库存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常温、高温产品仓库温度要求20℃以下。2)低温产品温度要求10℃以下才能出库。3)常温、高温产品温度要求25℃以下才能出库。4)速冻产品直接在冷库发货,产品温度要求在-18℃以下才能出库。3、违反本条款要求的,对仓储科负责人处罚20元/次,并于24小时内整改合格。二、产品出厂过程控制标准:(一)产品装车控制标准因车辆冷藏设备属风冷型,停驶情况下敞开大厢门使用制冷设备,只能起到空气流通的作风,严重影响制冷机使用寿命,同时浪费能耗。建议装车时间关闭制冷设备,但严格执行装车过程的冷链控制。1、物流科与修理厂共同对靠台的车辆进行性能检测,防止因车辆性能达不到要求出现“拔货”问题,如因物流科与修理厂检测不到位造成“拔货”的,处罚相关责任人(修理厂、物流科负责人;无修理厂由物流科全权负责)各20元/车·次。2、物流调度人员通过温度计在装货前对车辆制冷设备进行检测,将温度计放在车厢内打冷,20分钟内温度达到10℃以下才可以装货,不符合此项标准的车辆不得安排装车。如调度漏检测或检测把关不严导致“拔货”的,处罚调度20元/车·次。3、每部车装车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达到两小时的必须离台,关闭大厢门、打冷,直至温度达到15℃以下,才可以继续靠台装货。4、因缺货原因造成装货时间超过两小时的,处罚工厂负责人20元/车·次(大生产期间除外);因装货速度原因造成装货时间超过两小时的,处罚仓储科负责人20元/车·次,因为以上原因造成车辆到办时间晚点的,另行按照《深加工系统服务提升措施》进行考核。5、每车装货累计时间不得超过四个小时,否则产生的费用由相关责任人全额承担。(二)在途时间控制标准在途吃饭停车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三)产品卸货时间控制标准1、产品到货各公司后,必须在两小时内组织卸货;产品到货办事处后,必须在半小时内组织卸货。2、一吨以下60分钟。3、一吨(含)以上四吨以下35分钟/吨核算。4、四吨(含)以上30分钟/吨核算。5、凡是因为违反以上原因造成其他分公司或办事处到货时间晚点的,按照50元/次落实相关负责人责任。三、分公司物流服务管理标准:1、临时客户车辆已使用的年限不得超过6年,固定客户车辆不得超过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