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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7022**********攀枝花学院空置房屋管理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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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镜花水月 2019/2/14 文件大小: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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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7022**********攀枝花学院空置房屋管理实施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攀学院后〔2011〕7号攀枝花学院空置房及周转房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根据《攀枝花学院房屋管理办法》攀学院(〔2011〕17号)文件)关于学校空置房及周转房使用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一、空置房的使用和管理(一)空置房是指以下几类:1、没有直接用于教学科研的房屋或长期闲置未使用的房屋;2、各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房屋;3、经学校房屋管理领导小组认定的未用于教学科研的房屋。(二)空置房由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统一管理和调配,各使用单位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三)空置房由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委托后勤产业集团公司经营,后勤产业集团公司可自营、联营也可租赁给为师生员工提供服务的社会单位使用。学校因教学科研需要时,可无条件收回空置房屋。(四)空置房按谁使用谁修缮的原则,由使用者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维修。(五)使用者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对房屋进行装修和改造须报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对违反者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损失的还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六)空置房使用者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规违法活动,否则,学校有权无条件收回,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使用者承担。二、周转房的使用和管理(一)周转房是指教职工未购买而租住的各类性质的职工住房(包括套房、公寓及单身职工住宅),用于解决未分购房改房的教职工短期周转使用。(二)周转房由后勤管理处根据学校有关分调房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和调配。(三)周转房的修缮的原则是:学校负责提供水、电,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和用户水电表前的水电设施的维护。(四)使用者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对房屋进行装修和改造须报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对违反者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损失的还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五)使用者按攀枝花市居民用水电标准承担水电使用费,并按《攀枝花学院房屋管理办法》攀学院(〔2011〕1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承担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