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劳动工资及人事、财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司实行直线职能管理模式,由“总经理办公室”管理下属“财务部”、“咨询部”、“监理部”。为确保公司有序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少用人,多办事”和根据工作的需要,设置相应的岗位和部门。 公司坚持“成本核算,市场否决”,并随业务的开拓和市场的变化,改进和完善本办法。 公司对聘用人员实行“在岗制和待岗制”,在岗人员按所参与的项目实行核算分配,待岗人员和未参与项目的人员不参与项目分配。、监理实行项目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法规,“总经理”的任免由董事会决定,“副总经理”和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由“总经理”任免,各监理部确定本监理部人员的任免并报“总经理”批准。 进入公司的各“副总经理”和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具有全国监理工程师或重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从事现场监理工作的人员应有“监理证书”或“培训证书”;“总监”应有“监理证书”或“总监证书”。聘用人员均应有三个月的试用期。、经营、生产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的报告,并在限期内回答董事会的质询。“总监”的任免由“总经理”决定,也可委托各监理部负责人办理,但“总经理”必须签发委托书。“总经理”对人员的聘用具有特批权,,但应承担特批的风险。,原则上应与公司签订“聘用人员劳工合同”。“总监”负责制,所有监理人员均需签定“责任书”。,无“人事部”前由“综合部”建档、建库统管,各“监理部”分管。“总经理办公室”在“总经理”的授权下,可行使人员的调配权,“监理部”必须执行指令。“监理部”负责人应尽职尽责,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认真管理本部人员,及时组织学习上级下达的各种指令,并认真贯彻执行。“监理部”员工要听众本部负责人的人事安排,并在“总监”的领导下,从事监理工作,“总监”有权要求调换定位不当的监理人员和辞退不称职的监理人员,但必须得到上级的批准。,选派人员参加各种培训,经公司同意,学习时间视为“出勤”,培训费用的报销等在学习前明确商定。“财务部”“财务部”管理本公司的全部财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不得违规操作,应能通过年审。“财务部”报销、支出均需经“总经理”签字认可。“总经理”审定。“财务部”应严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公司资金运作情况及员工工资泄密。“财务部”应按公司规定按时发放工资和补贴。“财务部”应加强业务学,熟悉公司交付的一切有关“财经”合同,并负责按合同规定兑现。,根据工程大小确定监理人员和编制项目成本核算书。“监理部”与公司签订业务“承包合同”,按“承包合同”缴纳各种费税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