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文档名称:

告知函(告知相关法院/仲裁机构可以恢复法律程序用)——(民事诉讼- 其他文书).doc

格式:doc   页数:1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告知函(告知相关法院/仲裁机构可以恢复法律程序用)——(民事诉讼- 其他文书).doc

上传人:keaifaren_d 2015/10/8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告知函(告知相关法院/仲裁机构可以恢复法律程序用)——(民事诉讼- 其他文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告知函
(告知相关法院/仲裁机构可以恢复法律程序用)
(XXXX)XX破管字第X号
XXX(受理有关债务人诉讼或仲裁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名称):
XXX(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XXX(申请人名称/姓名)于XXXX年XX月XX日向XXXX人民法院提出对XXX(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XXX(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XXXX年XX月XX日向XXXX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XXXX人民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XXXX)X破(预)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XXX(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并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XXXX)X破字第X-X号决定书,指定XXX担任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掌握的材料,贵院/贵仲裁委员会已中止了关于XXX(债务人名称)的案号为XXXX的民事诉讼/仲裁案件的审理。现管理人已接管债务人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请贵院/贵仲裁委员会恢复对上述民事诉讼/仲裁案件的审理。
特此告知。
(管理人印鉴)
XXXX年XX月XX日
附:
;
;
:____________。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由管理人在接管债务人财产后,向相关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发送。
二、管理人应当在接管债务人财产后及时发送本告知函,告知相关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继续进行原来中止的法律程序。
数据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