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论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存在问题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征收模式 摘要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法存在的问题有悖于税收公平和效率这两个原则。因此,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改进,应该从公平和效率原则入手,结合实际并综合各方面因素,对现有的制度进行调整,使它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发展。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是200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尽管已多次修改,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就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改进建议。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存在的问题  (一)个人所得税申报存在不足  ,纳税资料缺失,征纳双方的申报和集合成本较高  税务部门要掌握每一个纳税人的情况,就必须采集、整理大量的纳税人信息,导致税收监管成本的增加;另外,个税申报采取的是溯及既往的办法,要求纳税人将过去一年的收入进行申报,加大了自行申报难度,也增加了自行申报的成本。  、隐蔽化,难以监控  现阶段,我国个人收入货币化程度和经济活动信用化程度较低,同时在收人分配中还存在各种形式的福利分配等。尤其是一些高收入人群收入来源多样化、隐蔽化,税务部门很难方便、快捷地掌握纳税人的实际收入情况,客观上造成了个人所得极易逃避税收监控。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每年法定申报期间,通过适当方式,提醒年所得l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这实际上加大了税务部门的执法风险和责任。另外,《办法》对于申报后如何补税和退税、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如何缴纳税款、可不可以由扣缴义务人代为缴纳、滞纳金的缴纳比例等问题没有作详细的规定。    在西方发达国家,由于纳税申报比较复杂,很多家庭都需要纳税申报方面的服务,中介机构的税务代理服务,不仅解决了纳税人不熟悉税法、收入统计和申报繁琐等问题,也能够凭借代理人对相关规定的了解,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客户提供一个合理的避税空间。事实上,我国纳税人也同样存在这方面的需求。但是,由于我国税务代理机构独立性较差,使得真正意义上的税务中介发展缓慢。  (二)费用扣除不合理  个人所得的确定需要从取得的收入中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然而,由于个人取得收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生计费用、赡养费用、经营费用等多个方面,在确定节余所得时又不可能像企业一样进行规范的收入和成本费用核算,因此,我国个人所得税在征收时按分类所得税制的要求,就不同所得类型确定了不同的费用扣除方式。    费用扣除规则过于简单,没有考虑相关的影响负税能力的因素。《个人所得税法》对纳税义务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实行一刀切的扣除办法,每月的扣除额均是为2000元,不考虑纳税义务人的住房、养老、失业等因素,不考虑不同纳税人之间家庭结构的差别,包括赡养人口的多寡、婚姻状况等等,也不考虑纳税义务人健康状况、年龄大小,甚至残疾等情况,从而造成不同的纳税人之间税收负担不平衡。 ,造成不同的纳税人之间税收负担不平衡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采用定额扣除法。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