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
一、国际检疫标准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
要求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在出境前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确定的专用标识,以供进口国查验.
二、我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规定
2005年1月由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公布的关于《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3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当按热处理(HT)、溴甲烷熏蒸处理(MB)和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或输入国家/地区认可的其他除害处理方法,实施检疫除害处理,并按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要求加施专用标识。
《办法》要求,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企业(标识加施企业),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申请。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对标识加施企业进行考核,符合要求的,颁发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证书;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擅自加施除害处理标识。
《办法》出台的相关背景:
使用木质包装也存在很大缺点,那就是出口国的有害生物附着在木质包装上随商品一起进入了进口国。这些有害生物在适当的环境中生存繁衍并传播扩散,会造成当地的动植物圈的生态失衡。
松材线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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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注意问题
除害处理技术指标
1、输往韩国货物的木质包装
2、输往澳大利亚的木质包装
3、输往新西兰的木质包装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日常监督管理
1、是否经除害处理加施标识
2、是否倒卖、挪用标识等弄虚作假行为
3、除害处理过程是否弄虚作假,擅自篡改技术参数
4、热处理/熏蒸处理设施是否损坏,达不到要求
5、是否按要求检测相关处理数据的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日常监督管理
6、经除害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成品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有害生物再次侵染风险
7、木质包装标识加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木质包装除害处理、销售记录是否清楚
9、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是否正常,质量记录是否健全
10、是否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前加施标识的
11、是否未经检验检疫部门同意验收擅自刻章的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日常监督管理
12、测量中心温度的木块是否及时更换
13、测量中心温度木材材种与所处理木材是否一致
14、温度探头埋植位置是否准确
15、湿球温度测量是否规范
16、温度记录仪是否能正常工作,是否及时维修
17、仪表是否及时校准,与实际值是否存在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