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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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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doc

上传人:雾里看花 2019/2/18 文件大小:21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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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山东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稿)山东省建设厅前言(初稿)本导则主要为指导山东省内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而制定。根据建设部要求,贯彻落实国家《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由山东省建设厅村镇处和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完成本导则。本导则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经过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贯彻国家有关村庄建设规划的政策,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相关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对山东省内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等方面作了规定,并广泛征求了全省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确定。本导则由山东省建设厅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反馈给山东省建设厅村镇处。目录1、总则 22、村庄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建设用地构成比例 33、村庄分类 、扩建型村庄规划 54、村庄建设用地布局 65、住宅 76、公共设施 87、生产建筑 108、绿化景观规划 129、基础设施 1610、附则 16附录A:规划编制程序及成果要求 17附录B:村庄用地布局示意 25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达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加快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步伐,促进农村社会、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全面快速发展,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制定本导则。“导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管辖范围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各类资源保护范围内及其它有特殊要求区域内的村庄要同时符合相应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及规划要求。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按城镇规划标准编制。《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村镇规划编制办法》([1997年)《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2005年) 城镇(乡) 城镇(乡) 城镇(乡) 国家、省、市有关村庄规划建设法律、法规、政策、 集中发展的原则。调整现有农村居民点布局结构,减少村庄数量,壮大村庄规模,提高公共服务设施水平,鼓励合村并点。 节约用地的原则。通过清理村内闲置宅基地、充分利用原有村庄用地进行旧村改造,新建用地要尽量选择非耕地进行建设,集中紧凑布局,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已搬迁合并村庄要尽快进行土地复垦,实现退房还田或还林。 远近期结合、切实可行的原则。村庄规划要密切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事求是,量为而行;同时要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旧村改造与新村建设的关系,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传承文脉的原则。规划布局要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合理继承原有的布局结构、空间形态,保护具有一定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的建构筑物、古树名木、标志物,体现各地不同的民俗风情,突出地方特色。 保障公共安全的原则。全面建立防洪、防火、防疫、防污染、减灾的公共安全体系。,明确村庄建设的规模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