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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半年未签劳动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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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半年未签劳动合同.docx

上传人:glfsnxh 2019/2/19 文件大小: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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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半年未签劳动合同.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员工入职半年未签劳动合同员工入职不签劳动合同,收取押金,合法吗? 问:在一家上门维修的公司上班,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听说我们是外包的员工。因为工作需要,需要外带维修配件,公司现在还强行收取配件风险押金3500元,请问这样合理,合法吗?如果不合法,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答: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应当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该从满一个月起至一年最多为11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然自满一年开始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收取押金的,不合法,你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返还押金。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如何进行请求劳动合同是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可以(来自:写论文网:员工入职半年未签劳动合同)证明双方间劳动关系的存在,并以书面形式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标准、工作时间等重要事项作出了明确约定。因此,劳动合同可谓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础性证据”。正是基于劳动合同的上述重要意义并考虑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事实上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对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作出了强制性的法律规定, 第82条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设立了“二倍工资”的惩罚性规定。一、从未签订劳动合同,最长能主张11个月的二倍工资小林于XX年1月1日入职某科技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工作。科技公司以小李需要通过试用期、公司刚刚起步人事管理尚不完善为由一直未与小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XX年6月30日,小林离职并提起仲裁,要求科技公司支付XX年1月1日至XX年6月30日期间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最终,经过仲裁机构及法院经审理,生效的判决书认定科技公司应依法向小李支付XX年2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期间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并驳回了小李关于要求科技公司支付XX年1月1日至XX年6月30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诉讼请求。【法官释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案中,小李于XX年1月1日入职,科技公司一直未与小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科技公司应依法向小李支付XX年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至于XX年1月1日后,小李与科技公司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却也依法视为双方间“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在此情况下,小李可以主张要求确认双方间属于无固定期间劳动合同关系,而无法再主张要求科技公司支付XX年1月1日至XX年6月30日期间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二、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小张于XX年1月1日入职某文化公司,从事图书编辑工作。文化公司一直未与小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XX年6月30日,小张离职。XX年7月1日,小张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文化公司向其支付XX年2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期间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在仲裁及诉讼阶段,文化公司均提出明确的时效抗辩。最终,法院判决,认定文化公司的时效抗辩成立,仅需向小张支付XX年7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