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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技能竞赛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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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技能竞赛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guoxiachuanyue013 2019/2/19 文件大小:37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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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技能竞赛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技能竞赛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充分调动师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创新意识和职业技能的培养,提升育人质量和办学水平,扩大学院影响力,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学生参加的有一定范围的各类各级技能竞赛、科技竞赛(不包括体育比赛、群众性文化娱乐赛事和技能考级类竞赛)。第二章竞赛类别第三条技能竞赛包括校外技能竞赛和校内技能竞赛两部分。第四条校外技能竞赛根据赛事重要性划分为一类赛事和二类赛事,同时按照主办单位分为国家级、省级、其他级三个级别,各类各级赛事原则上按表1所列范围予以认定。表1 竞赛类别和级别类别级别一类赛事二类赛事国家级国家教育部主办的正式周期性竞赛。国家其他部委或教育部非竞赛工作主管部门主办的竞赛,国家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主办的全国性竞赛。省级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正式周期性竞赛。浙江省其他厅局或教育厅非竞赛工作主管部门主办的竞赛,浙江省省级经学院认定的二类国家级赛事。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主办的全省性竞赛。其他级其他社会团体、企业及各地市政府部门等主办的竞赛。注:需要认定为一类省级赛事的二类国家级赛事项目,由申报系(部)于学期初提出申请,教务处汇总后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第五条校内技能竞赛主要依托每年一届的学院技能节开展,竞赛项目分为院级项目和系级项目两个级别。院级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校外技能竞赛一类赛事有相应的竞赛项目;(2)至少有两个系的学生符合参赛条件。第三章竞赛组织第六条各类技能竞赛项目均须提前申报审批,未经审批立项的竞赛项目不予经费支持,也不纳入系(部)及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统计范畴。第七条校外技能竞赛项目每年申报两次,分别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由竞赛项目负责人填报《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校外技能竞赛项目申请表》(附件1),一类赛事项目由教务处审批,二类赛事项目由相应系(部)审批。第八条校内技能竞赛项目申报应在每年技能节前一周内完成。由竞赛项目负责人填报《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校内技能竞赛项目申请表》(附件2),院级项目由教务处审批,系级项目由相应系(部)审批。第九条经审批立项的竞赛项目,相应系(部)应认真做好学生的组织、选拔、训练、参赛及相关保障工作。报名参赛时,参赛学生须明确指导教师,原则上个人项目每位参赛学生配备1名指导教师,团队项目每支参赛队伍配备1至2名指导教师。第十条教务处负责学院竞赛工作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收集、公布校外技能竞赛一类赛事信息;负责校外技能竞赛一类赛事项目的管理;负责校内技能竞赛的组织及院级项目的审批;负责全院技能竞赛工作的总结及档案管理。第十一条各系(部)负责竞赛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竞赛项目的组织及指导团队的建设;负责校外技能竞赛二类赛事项目的管理;负责校内技能竞赛系级项目的管理;负责参赛项目相关材料的整理上报。第四章竞赛经费第十二条竞赛经费实行院系(部)二级管理。校外技能竞赛一类赛事经费列入学院专项经费预算,由教务处统筹管理;校外技能竞赛二类赛事及校内技能竞赛经费从系(部)教学业务费中列支,由各系(部)管理。第十三条校外技能竞赛经费主要用于材料费、报名费、差旅费、会务费、参赛津贴及奖金等方面。(一)材料费:主要为竞赛所需的耗材费、资料费及相关费用,竞赛所需的仪器设备(含低值耐用品)应纳入实训基地建设计划按学院有关规定采购,原则上不在竞赛经费使用范围之内。一类赛事材料费不高于2000元/项目,超出部分由相关系(部)分担;二类赛事材料费标准由各系(部)自行制定。(二)报名费:根据竞赛通知文件和报名情况按实核报。(三)差旅费:根据学院相关财务规定核报。(四)会务费:根据竞赛主办单位的会务通知文件按实核报。(五)参赛津贴:一类赛事竞赛项目参赛津贴标准见表2,二类赛事竞赛项目参赛津贴标准由各系(部)根据赛事影响制定,原则上不超过一类赛事省级标准;毕业设计、课程设计等作品成果类竞赛不计参赛津贴。表2 一类赛事竞赛项目参赛津贴标准竞赛级别指导团队津贴(元/项目)参赛学生津贴(元/人·天)国家级200030省级150020注:参赛学生津贴标准人数:个人项目不超过5人,团队项目不超过3队,超出部分由相关系(部)分担;参赛学生津贴天数包括寒暑假集训天数和比赛期间天数两部分,根据备赛方案经教务处审核后认定。(六)奖金:参见“第五章 竞赛奖励”。第十四条校内技能竞赛经费主要用于材料费及组织津贴等方面。(一)材料费:主要为竞赛所需的耗材费、资料费及相关费用。院级项目材料费不高于4000元/项目;系级项目材料费标准由各系(部)自行制定。(二)组织津贴:包括项目津贴和人数津贴两部分。院级项目的项目津贴不高于500元/项目,人数津贴不高于10元/生;系级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