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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协议.doc

上传人:cjl201702 2019/2/19 文件大小: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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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协议.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社区戒毒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州市海珠区街办事处与社区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如下:一、根据《社区戒毒决定书》,社区戒毒人员,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职业,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联系电话,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广州市海珠区街社区接受社区戒毒。二、街道办事处应当认真履行社区戒毒工作职责,通过尿检、谈话、戒毒知识辅导、法律援助、就学就业援助、告诫、戒毒情况定期评估等方式和途径,对戒毒人员进行管理和帮助。三、社区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四、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戒毒协议。自觉接受社区戒毒监护小组的帮助教育和监督管理。每月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报告戒毒情况。(二)按规定自觉接受毒品尿样检测,第一年每两个月检测一次,第二年每季度检测一次,第三年每半年检测一次,并自觉接受不定期的毒品尿样检测。(三)社区戒毒期间如有情况暂时离开本区十天以上的,必须提前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请假,经同意后按规定时间返回。因迁移等原因变更戒毒地点的,必须提前十五日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变更。(四)不能够吸食、注射毒品。(五)在社区戒毒期间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无正当理由连续七天以上不参加治疗的,将被取消治疗资格。参加自愿戒毒机构戒毒的社区戒毒人员,要将自愿戒毒机构的名称、地点、接受戒毒的时间,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报告,自愿戒毒期满后要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汇报戒毒情况。五、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行为规定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不认真遵守戒毒协议,社区戒毒监护小组可以视情节采取限制其活动范围、变更管理等级、责令到指定场所接受教育等监护措施;社区戒毒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戒毒协议,将依法处理。1、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经社区戒毒监护小组两次书面告诫后拒不改正的;2、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尿样检测的;3、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超过十天的。六、本社区戒毒协议书一式两份,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人员各执一份。七、本协议自年月日起执行,至年月日终止。社区戒毒人员:街道办事处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