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etotheparadiseof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law课程说明上课时间:第1周五到第15周二考试方式:闭卷作业:3次第一编知识产权总论第一章知识产权本体论引论:民事权利客体的“无体化”民事权利人身权(人格与身份)物权(有体物)债权(行为)信息财产权知识产权财产无体化第一节解读知识产权的客体——智力成果一、“智力成果”界说(一)内涵:intellectualproperty主体通过独立的思维创造活动取得的无形成果。区别于一般的信息财产(二)主要表现形式:作品、专利与商业秘密、商事主体标记、非物质文化遗产与遗传基因等参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1条、TRIPS第一部分第1条二、疏解智力成果的个性——相对于其他民事权利客体(一)创造性:不同客体创造性有差异Novelty;参考与抄袭文章的区别inventiveness;(二)无形性:intangibility1、可传播与共享2、难开发易复制3、永久存续决定了侵权行为的危害性等(三)以财产为主以人身性为辅1、理据:属于黑格尔笔下的外在物2、财产性的体现:符合财产的基本构成要件可进行交易3、兼具人身性,从而属于复合性客体简述复合性客体的类型:精神人格、纪念物以及智力成果,说明其区别。参见:齐爱民、李仪:《知识产权法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2月版;范晓峰:《试论人格权的经济利益与保护》,《河北法学》2002年9月三、智力成果与相关客体之间的关系(一)与物关联:载体连接、产品生成以销毁代理词案、侵权产品销毁为例(二)与信息财产(三)个人信息1、区别财产与人格2、在实践中受保护时的冲突与耦合在权利保护上可能发生重叠与竞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