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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工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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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工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在水一方 2019/2/20 文件大小:2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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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淮海工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二○○八年三月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制度,根据《淮海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竞争、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校本、专科各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第二章学制及修业年限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或五年(建筑学专业五年),专科专业标准学制为三年,以此制定各本、专科专业指导性培养计划。第四条以标准学制为参考,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允许学****成绩优异、提前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德智体综合测评优良的学生提前毕业。亦允许学生因在标准学制时间内未修满规定学分,推迟毕业时间。但无论何种原因,学生在校学****时间(含休学),四年制本科不得超过六年,五年制本科不得超过七年,专科不得超过五年。第三章培养计划与课程设置第五条指导性培养计划在课程体系上由三部分构成:即以素质教育为前提的公共基础系列课程(包括人文社科基础系列、数理基础系列、工程基础系列等),以二级学科为标识的学科基础系列课程和以增加择业适应性为目标的专业课程,它反映了新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反映了学校对学生德、智、体等诸方面的要求,设计了学生培养的主要过程和方式,是学生在校修读课程的主要依据。第六条在指导性培养计划中设置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一)必修课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程和部分专业基础课程。学生必须修读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二)选修课是根据专业指导性培养计划,为加深专业基础、拓宽专业知识面和增强综合素质而开设并在一定范围内供学生选修的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程和跨学科选修课程。学生根据所学专业要求和个人兴趣、能力进行选读,并取得规定学分。根据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对于公共选修课程,学生一般至少应选满6学分,、、、。跨学科选修课程,是各教学单位按专业大类开设学科基础课程,学生一般应至少在此类课程中修满6学分。第四章学分第七条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量的单位,以上课时数(周数)为主要依据,计算方法如下: (一)理论课学分数=课内总学时/16 (二)实验课学分数=课内总学时/24 (三)体育课学分数=课内总学时/32 (四)实践教学环节学分数=教学周数第八条各类学制的学生应修读的基本学分控制如下(具体学分要求以各专业教学计划为准): 四年制本科190学分左右; 五年制本科235学分左右; 第九条各类课程学分所占比例: 必修课占70-80%,选修课占20-30%。第五章成绩考核第十条学生每学期办理注册后经确认修读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学籍登记卡》和《学生成绩总表》,并归入档案。凡未经办理注册及选课等手续擅自听课者,一律不得参加考核。第十一条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分,考查成绩一般按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分。口试课程以及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如单独设课的实验、实****社会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的成绩采用五级制评分。第十二条考试成绩以期末考试为主,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