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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经办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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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经办规程.doc

上传人:kunpengchaoyue 2019/2/20 文件大小:13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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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经办规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经办规程<代拟稿>(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经办管理,规范和统一全市劳动能力鉴定经办业务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关于调整全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体制的通知》(甬政发〔2015〕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劳鉴委)承办劳动能力鉴定业务时适用本规程。第三条本规程所称的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组织进行的技术性等级鉴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配置辅助器具、工(旧)伤复发、康复治疗住院时限的确认;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第四条劳动能力鉴定范围如下:(一)职工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二)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三)非法用工单位伤残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四)参加省工伤保险统筹的行业用人单位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五)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鉴定情形。第五条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GB/T16180-2014(以下简称《国标》);职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第二章机构职责第六条市劳鉴委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定行政区域内的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和规章制度;选聘全市医疗卫生专家,组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库,并对市级专家库的专家进行培训和管理;根据专家组提出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负责对全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七条市劳鉴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办公室由市本级、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九个区域组组成(以下简称各区域组)。办公室(区域组)主持市劳鉴委的日常工作。在市劳鉴委领导下,负责劳动能力鉴定日常工作;(二)市本级区域组负责市属和海曙区、江北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八个区域组(以下简称八个区域组)分别负责本辖区内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涉及烧伤科、精神科、职业病等不具备当地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条件的特殊类科目,送达市本级区域组实施鉴定;(三)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四)组织召开劳动能力鉴定各项工作会议,起草各类文书材料,每年向市劳鉴委报告一次本区域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开展情况;(五)负责本区域组医疗卫生专家库的专家补充完善及管理工作,并报市劳鉴委备案;(六)负责随机抽取并确定本区域组参加现场劳动能力鉴定的专家组成员名单;(七)根据专家组提出的鉴定意见,经集体讨论研究后,以市劳鉴委名义统一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对市劳鉴委负责;(八)负责本辖区劳动能力鉴定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九)建立鉴定数据库,保管鉴定工作档案50年;(十)承办市劳鉴委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因工鉴定(确认)程序因工鉴定(确认)程序包括鉴定材料受理、组织现场鉴定、作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送达等内容。第一节鉴定材料受理第八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当向所管辖的区域组提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技术等级鉴定申请。第九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及时向所管辖的区域组提出确认申请: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需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配置的;伤情发生变化,工(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康复治疗住院时限已到规定期限,仍有较大康复治疗价值,需延长康复治疗住院时限的。第十条申请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或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等,统一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1),并在申请表申请鉴定类型栏中选择所申请的鉴定(确认)项目,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一寸免冠照一张;(二)《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三)工伤职工的社会保障卡或者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四)门诊病历、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诊断证明原件,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五)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的,应需提供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期延长的诊断意见书;(六)申请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应需提供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出具的辅助器具配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