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针对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问题,充分发扬民主,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广泛征求全体参与职工意见,分配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制定了如下分配方案:根据站内人员数量,将全站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划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优、良、合格。与等级相对的分配比例为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40%、34%、26%。具体等级评定标准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1、本职工作完成情况,根据工作完成的实际情况,结合工作中的表现,评定出优、良、合格等级。2、其他临时安排工作完成情况,根据完成情况和工作积极性,评定出优、良、合格等级。3、站内考勤,综合出勤、事假、病假等情况。全年正常工作日请假天数3天以内的,评定为优;3至5天的,评定为良;5至10天的,评定为合格。4、年终个人考核等级。5、站内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执行情况,根据各人执行情况,评定出优、良、合格等级。6、工作中个人创新,使工作效率明显提高的,评优。7、值班工作。根据各人值班的实际情况,评定出优、良、合格等级。以上各项分项评定后,综合评定出优、良、合格三个等级,按分配标准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以下几个方面如出现其中一项,将取消该项参评等级的资格。1、本职工作完成较差的。2、其他临时安排工作态度不积极,完成较差的。3、考勤全年事假、病假超过10天的;迟到超过15次的;早退超过15次的;旷工2次或2次以上的。4、年终个人考核不合格的。5、站内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执行较差的。6、值班脱岗2次或2次以上的。7、因违反纪律被处分的。以上7项中,如果一人出现1项被取消参评资格的,将取消其评优资格;出现2项被取消参评资格的,将取消其评良资格;出现3项被取消参评资格的,该人将被取消该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资格,其分配比例将由其他参评人员平均分配。201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