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9月23日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正版软件是指具有合法授权,应用于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掌上电脑、服务器等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上的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等三类通用软件。第三条全市各级政府机关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购买、安装、使用非正版软件。各级政府机关应编制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配置规范,建立软件安装、卸载审核机制,并采用安全可靠的技术手段,及时对本单位使用软件情况进行检查。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软件。第四条全市各级政府对本地区政府机关、各级政府部门对本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机关应建立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制度,明确软件正版化工作牵头部门及负责人,并及时报送本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第五条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应每年组织开展著作权法律法规、正版软件安装使用等培训,普及相关知识,提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第六条全市各级政府机关要按照勤俭节约、确保政府信息安全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软件采购年度计划和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府机关软件采购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第七条市、区县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政府机关软件集中采购工作,及时公布软件集中采购招标结果。区县政府机关可共享市级政府机关集中采购招标结果。市、区县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组织实施软件采购项目时,应准确核实拟采购软件的知识产权状况,防止侵权盗版软件产品进入政府采购渠道。第八条全市各级政府机关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并对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一并作出购置计划。第九条全市各级政府机关要将软件正版化工作作为信息化建设、信息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信息安全检查等专项工作中统筹推进。第十条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应按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等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将软件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建立台账,并按时报送本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各级政府机关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健全完善软件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软件采购、配置、保管、使用、处置和监督的标准和程序,妥善保存软件采购凭证、介质、使用许可证等相关资料。第十一条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牵头组织针对软件安全性、兼容性等方面的测评工作,发布正版软件使用指导目录,并建立全市统一的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平台。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版权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加强组织协调、宣传培训、业务指导、信息通报和督促检查,推进本地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第十二条全市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