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44821-2015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186—2015代替DB32/186-1998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TestingCodeforFireProtectionSystems2015-02-15发布2015-06-01实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 IV1 范围 12 术语和定义 13 检测流程 受理委托 检测准备 检测实施 检测原始记录 检测报告 检测档案 34 技术要求 消防产品合法性 消防供配电 消防用电负荷等级 消防备用电源 消防供配电线路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住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消火栓给水系统 室内消火栓系统 室外消火栓设施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雨淋系统 水幕系统 水喷雾灭火系统 消防冷却水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高、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水喷淋和泡沫喷雾系统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固定水炮灭火系统 固定泡沫炮灭火系统 固定干粉炮灭火系统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细水雾灭火系统 泵组式 瓶组式 气体灭火系统 干粉灭火系统 防火分隔设施 防排烟系统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 机械排烟系统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 非集中控制型 集中控制型 灭火器 1105 检测规则 检测要求 判定规则 111附录A(规范性附录) 喷头与梁、隔断墙、风管等障碍物的安装距离要求 112附录B(规范性附录) 系统送风量及系统排烟量的测试方法 116前言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工作,确保各类消防设施正常运行,依据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特对DB32/186—1998《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进行修订形成本规程。本规程尚未涉及的建筑消防设施,其检测可参照本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本规程按GB/—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的格式编写。本规程代替并废止DB32/186—1998《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本规程与DB32/186—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致性检查的要求。、细水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的检测要求与方法。。,增加了单个检测项目的判定方法,弥补了原规程的不足,使建筑消防设施的各系统判定更加科学、公正、准确,提高了检测工作的科学性。。本规范由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蔚、俞翔、叶兴亮、王栋、杨义、赵建平、沈燕清、李伟、纪洪河、朱立新、冯婧钰、唐晓亮、张俐、陈庆飞、刘建、温文、茅伟、杨志鹏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流程、检测要求、检测数量及方法和判定规则。本规程适用于建设单位申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施工质量进行的检测工作。其他情况开展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参照本规程执行。术语和定义A类项(关键项)指直接关系到消防系统运行功能和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项目。B类项(主要项)指对消防系统的工程质量有重要影响,可能间接影响消防系统运行功能的可靠性的项目。C类项(一般项)指对消防系统工程质量一般影响的项目。设计要求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等)、法定机构的审查意见以及消防技术标准对建筑消防设施的要求。检测流程受理委托建设工程应满足以下条件,检测机构方可实施建筑消防设施检测:1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调试结束并正常运行48小时以上。2对于局部检测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局部投入使用部分应与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