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烟台市物价局文件
烟价〔2010〕21号
关于公布烟台市过渡期基本药物
最高采购限价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9号)精神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渡期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格发〔2010〕41号)的有关规定,我市确定了过渡期基本药物最高采购限价,已经省物价局审核批准(鲁价格发〔2010〕55号),自2010年3月15日至2010年10月1日执行,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先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2010年3月1日起,根据诊疗范围和服务功能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不得再购入非基本药物,其库存药物和新购入基本药物,一律取消药品加成,按实际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并不得超过物价部门公布的最高采购限价。
二、暂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我市公布的最高采购限价内以实际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差价率作价;按上述作价办法核定的零售价格超过零售指导价的,应执行零售指导价格。
三、本次公布的价格为最高采购限价,各医疗机构现行实际采购价格低于最高采购限价的,不得提高实际采购价格。
四、国家和省物价部门制定公布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零售指导价格是最高零售限价,药品经营单位现行实际零售价格高于零售指导价格的,必须降到零售指导价格以下;低于零售指导价格的,不得随意提高实际零售价格。
五、国家发改委和山东省物价局制定公布的原研制、单独定价、优质优价药品,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零售药店,暂时执行原定价格及加成政策;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销售时,其零售价格不得超过我市公布的最高采购限价。
六、对本次公布的最高采购限价没有涵盖的基本药物品种(含剂型、规格),或需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目录范围内新增采购品种,各医疗机构请于3月20日前将实际采购价格、生产企业等情况上报市物价局,由我局转报省物价局审核批准后执行。
七、各县市区物价部门要加强基本药物价格动态监测,对公布最高采购限价后市场供应出现的异常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物价局报告。
八、各县市区物价部门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执行到位。对不按规定取消药品加价、擅自提高差价率作价、超出零售指导价格销售药品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附件:附表一国家基本药物烟台市最高采购限价(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
附表二国家基本药物烟台市最高采购限价(中成药部分)
附表三省增补药物(农村基层部分)烟台市最高采购限价(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部分)
附表四省增补药物(农村基层部分)烟台市最高采购限价(中成药部分)
附表五省增补药物(社区部分)烟台市最高采购限价(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部分)
附表六省增补药物(社区部分)烟台市最高采购限价(中成药部分)
烟台市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药品价格通知
抄送:市医改办,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物价局 2010年3月15日印发
附件一:
国家基本药物烟台市最高采购限价(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
金额单位:元
序号
国家目录序号
药品名称
剂型
规格
单位
最高采购限价
生产企业
1
1
青霉素钾
粉针剂
80 万单位*1支
支
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
1
青霉素钠
粉针剂
160 万单位*1 支
支
山东瑞阳制药有限公司
3
1
青霉素钠
粉针剂
400 万单位*1 支
支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4
1
青霉素钠
粉针剂
800 万单位*1 支
支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5
1
青霉素钠
粉针剂
80 万单位*1支
支
山东瑞阳制药有限公司
6
3
氨苄西林钠
粉针剂
*1 支
支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7
3
氨苄西林钠
粉针剂
1g*1 支
支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8
4
哌拉西林钠
粉针剂
4g*1 支
支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9
4
哌拉西林钠
粉针剂
4g(原瓶冻干)*1 支
支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10
4
哌拉西林钠
粉针剂
*1 支
支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11
5
阿莫西林
分散片
*18 片
盒
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