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4
文档名称:

实施《城乡规划法》细则.doc

格式:doc   大小:88KB   页数:3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实施《城乡规划法》细则.doc

上传人:漫山花海 2019/2/21 文件大小:8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实施《城乡规划法》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许昌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细则(送审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一节总体要求第二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三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四节乡村建设规划管理第四章城乡规划的修改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工程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细则。本细则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本细则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乡村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镇(乡)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包括主城区和许昌新区,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公告。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的关系;(二)注重改善城乡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三)妥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四)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优先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科学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五)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第四条城乡规划实行统一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的镇、乡、村庄以及镇规划区内的村庄,分别纳入城市规划、镇规划管理。各类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应当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统一管理。第五条制定城乡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相衔接,构建科学合理、层次清晰的城乡规划体系。制定城乡规划,应当科学确定城市、镇、村庄的功能定位,注重城乡规划之间的衔接,坚持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充分发挥城镇对农村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城乡生产要素流动,实现城乡相互促进和发展。第六条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应当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第七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第八条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九条许昌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对许昌市城乡规划重大问题进行评审决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许昌市城乡规划局。许昌市城乡规划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所提交的建设项目进行技术论证,并提出论证意见,呈报许昌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审定。许昌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许昌市城乡规划技术委员会职责界定、成员组成根据许昌市政府公布文件确定。长葛市、禹州市、襄城县、鄢陵县政府根据本县(市)实际,参照设置县(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和城乡规划技术委员会。第十条城乡规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规划部门主管、相关单位配合、社会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许昌市城乡规划局为许昌市城乡规划的主管部门,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许昌市城乡规划局在许昌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设置规划分局,各规划分局根据具体授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本辖区的城乡规划管理。许昌县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许昌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长葛市、禹州市、襄城县、鄢陵县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及本细则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环保、水利、人防、文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第十一条许昌市、长葛市、禹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襄城县、鄢陵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镇的总体规划,报许昌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许昌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许昌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许昌县范围内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报许昌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报许昌市人民政府备案。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