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文章编号:009-600(2008)7-0027-06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社区建设中的“三巨头”社区居委
作者简介: 小华(1975—),徐州师范大学城市与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角
环境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物业管理;
苗天青, 士, 授, 士生导师。
Discussion on the Role of the BIG THREE in the Construction
munity
杨小华苗天青
YANG Xiao-hua MAIO Tian-qing
1 社区问题的提出
社区是个社会学名词,起源于拉
丁语,意思是共同的东西和亲密的
伙伴关系。一般是指聚居在一定地
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
共同体。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是指
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
的居民委员会辖区。社区是市民的
“精神家园”,社区自治是社会和谐
的基础。随着我国社会改革的深入,
越来越多的“单位人“过渡到“社区
人”。社区居民物质、文化、生活需
求日益呈现出多样化、多层次的趋
势,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区居民的
多方面需求,给社区建设提出了新
的更高要求。但是,伴随着我国社会
变迁,有关社区建设的一些问题也
日益突出,成为社区自治过程中不
[1]
质化在加重。与此同时,中国还出现
和谐社区建设中的“三巨头”(社区
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
司)角色探讨显得更有必要。
社区自治需要社区居委会、业主
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的共同努力,
但现阶段,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
会、物业服务公司都未能合理定位
自身角色,这不利于社区自治。因
此,正确定位其角色,是社区自治的
关键。
理顺小区中三巨头各主体之间
的法律关系,分清各方责权利,是防
患和化解纠纷的前提。那么,小区中
三者的法律关系到底怎样,如何定
位各自角色,怎样处理相互关系,如
何化解各种纠纷……解答这些业界
人士和普通消费者关心问题是本文
的重点。
2 三者法律关系探讨
了新的阶层分化。从全国诸多媒体
明确了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和
现
连篇累牍报道徐州风华园事件中,
契约内涵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从现
代
城
市
研
究
[城市研究] 27
2008(7)
1
(
色探讨
杨
博教硕
和谐的音符。现在,中国城市的异
表1 三者法律关系图
分类
法律
居民委员会
1954年颁布的《城市居民委员会
组织条例》和1990年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居委会组织法》
业主委员会
1994年中国建设部33文件《城
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
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
物业服务公司
2003年颁布《物业管理条例》
和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
组织《居委会法》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物权法》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
根据《物权法》和《委托合同》物业服务
产生
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
府决定居委会委员的产生通过召
集居民会议选举产生。只对居民
负责。
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
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
助。办法》对业委会设立的规
定是,业委会成员由“房屋的所
有权人”业主组成业主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