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苏省政府采购汽车协议供货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JSZC-G2008-305-分包号(有几个分包均需填)-厂家简称
经公开招标,就2009年度江苏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汽车协议供货项目,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与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或全省各地市财政部门指定的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甲方”)和 XX汽车生产厂商(以下简称“乙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关于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JSZC-G2008305”号的招、投标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格式
(2)合同条款
(3)投标人澄清文件
2. 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 协议供货采购程序
本合同汽车协议供货采购程序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规定。
4. 付款条件
本合同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规定。
5.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2009年1月22日起至2010年1月22日。
本合同在具体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由采购人与乙方直接进行处理。
7. 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甲方、乙方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月日
合同条款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货物及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及乙方所推荐的汽车协议供货服务商向江苏省各级采购人提供的乙方生产的车辆以及相关服务。
“甲方”系指组织2009年度江苏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汽车协议供货项目招标活动的招标采购单位,并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及全省各地市财政部门授权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
“乙方”系指为本次2009年度江苏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汽车协议供货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汽车生产厂家。
“采购人”系指具体接受乙方及乙方所推荐的汽车协议供货服务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江苏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
“汽车协议供货服务商”系指乙方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时推荐的、具备乙方销售及服务资质的、为江苏省各级采购人提供乙方所生产的车辆并提供相关服务的汽车销售供应商。
(含25万元)五座轿车、商务车(MPV)、越野车(SUV)、中小型客车(6米以下,不含6米)(不含商务车MPV)、大型客车(6米以上,含6米)、皮卡。
、车型、价格、折扣率、其他优惠政策、质保期
中标品牌
中标车型
中标价
折扣率
其他优惠政策
质保期
注:折扣率=(最低销售限价-投标报价)/最低销售限价;乙方应保证中标价低于江苏市场最低零售价。采购人在具体采购时,可以与乙方推荐的协议供货服务商就价格或优惠率进行协商,成交价不得高于中标价。
,随时对乙方及其推荐的协议供货服务商进行检查。
,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并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另行组织采购。
,并提请主管部门制订并颁布本次汽车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管理办法或通知,并在省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布相关信息,要求采购人向乙方采购中标货物并及时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服务承诺等与销售中标货物和售后服务相关的信息。
。
,统计收集协议供货有关信息。
,并配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协议供货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6. 乙方及其推荐的协议供货服务商的权利
,具有江苏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提供协议供货资格。
、配件或超出投标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
,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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