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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0年度福州市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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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0年度福州市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经管专家 2013/10/1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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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0年度福州市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09-2010年度福州市脊髓灰质炎疫苗
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自1992年起,根据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已连续开展了消灭脊髓灰质炎(简称脊灰)的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迅速提高了人群免疫水平,有效阻断了脊灰野病毒的传播,为实现消灭脊灰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进一步巩固我市消灭脊灰工作成果, 落实《2003­2010年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卫疾控发〔2003〕163号),根据《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市决定于2010年4月9日-10日,对全市2006年 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进行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
一、免疫范围、对象、时间
全市所有于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除常规服苗有预防接种记录且距强化免疫日期未到28天的儿童不给服外,其余儿童无论以往免疫接种史如何,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一律接种一剂次脊髓灰质炎疫苗。
强化免疫时间为2010年4月9-10日。
二、免疫活动实施
(一)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次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组织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免疫活动的具体实施,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并做好疫苗的运输分发、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现场督导及评估等工作。
(二)各地要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并对免疫的各项活动做出详细安排。
(三)加强宣传活动和人员培训。各地要通过电视、报纸、广播、传单、标语、宣传车和宣传单等宣传媒介,积极争取各有关部门的配合,在市场、车站等人口流入、流出地和聚居地、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进行广泛的社会宣传动员活动,加大对维持无脊灰工作的宣传广度和深度,提高全社会参与消灭脊灰强化免疫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宣传发动要深入到所辖区域的街头巷尾,力求做到家喻户晓。在强化免疫活动开展期间,每个接种点都应设立明显的标识。宣传活动要求在免疫活动开始前1~7天开始,持续至活动结束。2010年4月7日之前,市、县两级要完成对所有参与强化免疫活动的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
(四)各地采取适当的接种方式,确保每一个应免疫儿童都能得到免疫。接种方式应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定点、巡回、入户相结合接种方式。固定接种点原则上设在常规免疫接种点,每个接种点应安排足够的工作人员,要有明显的标记和有关宣传资料,包括:服苗方法、对象、时间,保证充足冷藏设备、疫苗、冷开水、服苗用具等。临时固定接种点可设在农贸集市、车站、码头或机场等。入户接种的接种人员应选择适宜时间入户,如早上或晚上,以保证发现更多的儿童,提高效率。
(五)疫苗必须在规定的温度下储存、运输和分发,直至喂服到肚。各接种点在儿童服苗前应告知家长疫苗的禁忌症等相关内容,按要求对接受强化免疫的儿童进行登记,将接种资料登入卡证,各乡镇卫生院、接种点要保存本次强化免疫儿童名册的原始记录。
三、摸底数据的上报
各县(市)区疾控中心于2010年3月10日之前将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的疫苗预算数上报到“福州市邮局/计免信箱/2010年/小麻强化/小麻强化疫苗需求数上报”文件夹内。
四、督导
(一)各地要组成督导小组,对重点县、乡、村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以确保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的质量。督导组应重点对高危地区、高危人群进行督导。督导结果要在督导活动结束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