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1
文档名称:

正当防卫辩论稿材料.docx

格式:docx   大小:29KB   页数:21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正当防卫辩论稿材料.docx

上传人:qiang19840906 2019/2/22 文件大小:29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正当防卫辩论稿材料.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正当防卫辩论稿材料被告人曹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抗诉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 我作为被告人曹某的辩护人,根据今天的庭审调查,除了尊重陈某某的辩护人意见外,本辩护人在补充几点辩护意见: 一、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曹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从整个案发过程来看,被害人是积极主动地,先是持斧头追砍被告人曹某,曹某被迫逃跑躲藏。当被害人的凶器被陈某某夺下后,被害人并未就此终止行凶,而是找来一把杀猪刀上门继续行凶,正如被害人在笔录中所述“想戳陈某某、想找机会坎陈某某”,事实上,被害人确实用杀猪刀实施了戳、砍等行为。在此危急时刻,当陈某某的人身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在场包括曹某等人赶忙拿起身边的木椅去挡,去打被害人的刀。在这种危急情况下,即使被告人曹某等人伤害了被害人的手臂、背部、甚至是其他部位,均是正当的。我国刑法第20条明确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更况,本案只造成了被告人轻伤的结果。综上,被告人曹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且并未超出必要的限度,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不负刑事责和民事赔偿责任。二、公诉人指控“被害人停止了不法侵害之后,被告人仍然继续实施伤害行为”,然对以这一事实的指控却没有任何证据加以证明,而就是这一没有证据支持的事实,确是判定被告人罪与非罪的核心事实。对于这一核心事实,本辩护人认为,公诉人仅凭的主观推断和猜想不够客观。根据证人熊松的证言“看到刘某某拿着一把刀在陈某某家门前乱砍,陈、李、曹各拿了一把椅子在挡,在挡的过程中将刘某某的刀打掉,刘某某弯腰去捡刀,不知是谁从背后将刘某某打倒了”从这个事实可以说明,被害人从始至终都没有主动放弃实施砍杀行为,如果真想中途停止只需跑了就行,又何必去捡东刀呢?当然三被告人也不可能仅用椅子去挡、去打被害人的刀和手臂,而致被害人中途丧失继续行凶的能力,因为最终派出所赶到后,被害人是自己骑三轮车回家的,如果中途被害人丧失了捡刀和行凶的能力,他也不可能自己骑车回家了。辩护人根据上述证据及事实,可以判断从被害人拿刀进门准备行凶直到最后派出所赶到,整个行凶的过程是持续的,没有间断。当然被告人的抵挡和防卫,也是持续的。中途根本不存在被害人主动停止或丧失侵害这一事实,所以,公诉人指控“被害人停止了不法侵害之后,被告人仍然继续实施伤害行为”不是事实,应当依法不予认定。综上两点意见,辩护人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不能成立,依法应当宣告被告人曹某无罪,且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以上辩护人意见,请合议庭采纳!谢谢。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受被告人崔红艳的委托和山东元序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该起案件中被告崔红艳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现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现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不能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典型的正当防卫行为,且未明显超出必要限度,不应承担任何刑事责任。一、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行为。首先,本案存在不法侵害行为。被告人所在的市场正出于维修时期,相关摊位被迫在一些公共场所临时摆设,谁摆的早谁就能取得位置好的摊位。崔红艳早起将摊位摆好,杨其峰的老板杨奇看到崔红艳摆的桌子后,出于争夺摊位的恶意,没有尝试与桌子的主人协商解决,无视他人的合法财产权利,蛮横的抬脚将桌子踹烂,将桌子踢到路中间,然后摆上自己的桌子。随后与崔红艳交涉时,用拳头击打崔红艳的前胸及头部,并用砍刀的刀背砍了崔红艳的肩部。杨其峰与杨奇等三人手持砍刀和擀面杖,将崔红艳围住,三个男人手持砍刀棍棒殴打崔红艳这样一个弱小的女子,这是杨其峰作为杨奇的帮凶对崔红艳实施的不法侵害。其次,被告人崔红艳以挥舞擀面杖的方式阻挡杨其峰等三人接近时,杨其峰等人的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如上所述,杨奇踹烂崔红艳的桌子后又动手殴打崔红艳,杨其峰与濮恒林作为杨奇的帮工,持擀面杖帮杨奇殴打崔红艳。杨奇手持砍刀,气势汹汹的用刀背砍崔红艳,用拳头打崔红艳的头部,杨其峰与濮恒林也围住崔红艳殴打,在不法侵害正在发生的时候,崔红艳为保护自身生命安全,出于对三个男人的砍刀和拳头的恐惧,挥舞擀面杖阻挡杨奇等人靠近,是完全合情合理的。自杨奇抬脚踹烂桌子,随便用拳头打人,崔红艳面对杨奇的砍刀以及多人的围攻时,必然产生恐惧,以做油饼用的擀面杖进行自卫。事实也印证了崔红艳的判断,杨奇与他的对象以及杨其峰、濮恒林四人连踢带打的打崔红艳,其中一人用胳膊卡住崔红艳的脖子,用拳头打了崔红艳的头部两三拳。因此,崔红艳的自卫行为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