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乡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趋势、问题及政策建议
王景新
浙江师范大学农村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一、乡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趋势
1、乡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组织制度创新。
乡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依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组建,按章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谋求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经济组织。在外延上,它是我国当前农村专业合作社、经营性专业协会、经济联合体、社区合作社、合作社联合会等组织的总称。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创新集中体现为:(1)它区别于旧中国乡村建设学派所倡导的农村合作社,不是传统耕作制度下为克服农户生产力不足而产生的低层次联合,而是在农产品贸易国际化背景下应运而生、与现代农业相适应的企业化的组织形式。(2)它区别于1950年代的农业合作社,是建立在家庭经营基础上,承认和保障农户的财产权、民主权,以“民办、民管、民享”为基本原则,按社员惠顾额进行分配的农民经济组织。(3)它区别于“乡政村治”格局下政社不分的村经济联合社,无论专业合作社、社区合作社,都有了全新的内涵。
2、我国乡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处在初级发展阶段。2004年,作者曾组织大学生在全国27个省的农村进行入户问卷调查,在515样本(行政村)中,只37个村有合作经济组织,%,% 本文数据中未注明出处的都来源于2004年本人组织的大学生入户问卷调查,以下注释从略。
。近几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了较快发展。2006年超过15万,成员2363万户,%;带动非成员农户3245万户,%,% 2006年7月6日,农业部副部长尹成杰在全国市(地)级农业领导干部专题研究班开班仪式上的报告。
。上述数据表明,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数量较少、覆盖面低、规模不大、入社农户所占比例小。
3、乡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在不同地区的发展不平衡。问卷显示,东部发达区域农民合作社发展快、运转正常而有效率,中西部地区农民合作社发展相对缓慢,实有数量小于统计数据。我们的研究结论是:(1)乡村新型合作经济的发育发展与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一定的相关性,但更重要的因素是政府作为,东部地区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发展与政府推动密切相关。(2)村社合作传统、非政府组织介入等都是影响乡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因素。西部地区的开发式扶贫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特别强调农民合作参与,因此合作社发展较快(如云南)。(3)农户在贫穷和富裕两极状态下都较容易产生合作需求,而自给自足经济条件下的“小富既安”心理则是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一大障碍。
4、乡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育与农产品行业特性有密切关系。(1)农产品商品率较高的行业、具有鲜活性难以长期保存而需要及时销售的行业以及生产加工过程中技术资本要求较高的行业都容易产生合作需求。2006年底,浙江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3900家,其中属于农业的占78%,%,%,%。农业中又以畜牧、水果、蔬菜等产业居多,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经营中的合作较少。(2)在乡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中,产销合作社是主体。江苏省5000多户乡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中,以产销为主的专业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