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用地审批阶段.doc

格式:doc   页数:6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用地审批阶段.doc

上传人:1449388646 2013/10/12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用地审批阶段.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附件4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
用地审批阶段用地规划许可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8号)的要求,指导和规范用地审批阶段的用地规划许可工作,结合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规定由国土房管部门牵头开展的用地审批阶段规划用地审批许可工作,包括核发划拨类用地和出让类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述已取得规划条件的各类用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1万平方米为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用地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为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
前期咨询服务
项目单位在准备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规划方案)申请材料时,可向规划部门的窗口提出前期咨询服务申请,由规划部门提前介入指导,并向项目单位出具前期咨询服务意见,指引项目单位按照项目地块的规划条件、《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和相关专业技术规范要求完善修建性详细规划(
或总平面规划方案)。
三、用地报批阶段的办理程序
国土房管部门收案后,即时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所需的申请资料移交规划部门。规划部门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后(划拨类用地的,规划部门应在第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第7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协议出让非储备类用地的,规划部门应在第1个工作日内向国土房管部门提供规划条件、第4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7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协议出让、公开出让储备类用地的,规划部门应在第4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7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将审批结果同步抄送国土部门。
(一)使用储备用地类项目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程序

府类目选址意见书》划条件按前期预审意见执行,不再另行核发。(?估拟稿人误操作,不全)
规划部门凭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土地储备机构同意使用储备用地的书面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规划条件)以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规划条件要求提交的资料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属于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等市政线性工程,应增加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作为审批依据。
属于输变电项目、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敏感工程项目,应增加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意见作为审批依据。
、公开出让方式使用储备用地
规划部门凭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使用非储备用地类项目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程序

规划部门凭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用地预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规划条件)以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规划条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属于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等市政线性工程,应增加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作为审批依据。
属于输变电项目、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敏感工程项目,应增加环评